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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念是罪
2010/09/08 23:00:19瀏覽428|回應0|推薦1

經文:「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5:27-28)

 

『不可姦淫』(出二十14)是舊約的十誡之一。所謂『姦淫』則是指夫婦以外不正常關係下的性行為,在舊約時代都是死罪。但是,耶穌用了一種更嚴謹的態度看來『姦淫』;耶穌認為當我們看見一位女子,就想入非非的時候;我們己經是犯了姦淫。

 

換句話說,當我們看見一位女子,就在我們腦海中湧出一種佔有的慾望;雖然,他人沒法看穿我們的心思意念、也是要被定罪的。可見,耶穌是用一種高標準來召喚著我們,讓我們知道:「淫念即是姦淫。」;是我們不可不謹慎注意的事情。

 

譬如:網路世界中的「愛情公寓」;可能是兩個不同地區的男女、個自都有配偶;卻在網路的世界裡,互稱對方「老公」、「老婆」;最後,甚至演變出婚外情;就算僅止於網路世界,這也是一種「思想的外遇」。雖然,我們我們的身體在我們的配偶左右,但我們的心思卻追到另一個人的身上,對婚姻的忠誠度而言將大打折扣;這種情形也是被耶穌所譴責的。

 

似乎耶穌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看到了今天的世紀是充滿情慾的引誘:諸如色情小說、色情圖片、成人電影、電視、雜誌、網路……等,不斷的激起我們的慾望;因此,耶穌預先告誡我們:「天國子民不僅是不可姦淫,並且是不可動淫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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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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