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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到底誰該遵守?
2009/03/19 21:46:17瀏覽383|回應0|推薦2

       

職場上工作了好多年了,有時候看到一些「現象」,明知道無能為力去改變些什麼,但還是會感到很懊惱。真要有「麻木」的時候,恐怕是真的到了「放棄」的階段了!

一早上班後,看到別人還在吃早餐,看報紙,而你卻因為公司「上班時間不得吃早餐,看報紙」的公告,而忍受著餓肚子的感受,會有甚麼想法呢?

【沒在吃早餐的人ㄚ,你們真幸福;我可是這麼晚才吃呢!】

如果別人上班時「借用」一點公司時間出去辦一下私人的事情,卻又交代你一聲:我出去一下!這代表甚麼意思呢?該當聽見或當沒聽見?

【借一點公司的時間?那又怎樣!】

人情味?真是令人作嘔的藉口。不過,大多數的時候,我們總是選擇笑笑地面對,不置可否的選擇略過「他家的事!」

        這些可能「沒什麼」的事情,真真確確的存在,存在乎一個巨人的身上,腦袋的決策,總無法順利傳達到手腳末端!

惡法亦是法!不認同?那就去改變它ㄚ!只要它還是個規定在那,就應該遵守不是?

        厭惡的事是:明明就知道「誰」違規,但偏偏執行者卻又閃閃躲躲的不敢明說,然後又要「公告」、再「公告」,偏偏得拉上一群無辜的守法者一起「看公告」。只有這種被歸類「機車」的傢伙會說話吧?因為真的不想再一起「看公告」啦!

        什麼時候有真正「是」「非」?「規定」與「法律」,完全不能領略其中奧妙啊!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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