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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事事特權 一黨獨大 能做總統嗎
2008/03/18 23:25:59瀏覽828|回應0|推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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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馬英九對特別費的留用,明顯的有違法的情形,越是辯論,越是清楚,於是一審開始,就對檢察官提出「偽造不實筆錄」的指控,二審之後則對檢察官提出控告,然後要求檢察官迴避,這是因為一審的「歷史慣例」ˋ二審的「大水庫」,在三審中都會受到嚴厲檢驗。....

尤其是一審,法官在判決文中,特別著力於論訴特別費的「歷史慣例」,而不是特別費的法理依據,偏情而不重法,相當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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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常理,法律的訴訟應該經由法律程序來解決 ,但馬英九卻選擇控告檢察官,

由此觀之

馬英九比阿扁 還要賤踏司法 !  

司法特權 綠卡特權 一黨獨大 能做總統嗎

上者王子與庶民 同罪

無能的獨裁者 真是人民的惡夢啊!

馬英九為綠卡一再說謊....對美軍購誓必大輻增加, 經濟不可能好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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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是蔣家之後 以權勢壓迫司法的首例

2008/02/27 00:22
高達宏

摘要:

˙在蔣家政權之後,台灣未曾再發生過以權勢壓迫司法的事例,如今檢察官不敵馬英九權勢,黯然引退,已經再次開啟了權貴的「法律奈何不了我」的大門了。

˙馬英九控告檢察官,要檢察官迴避的事件,如今結果已經出來了:被告馬英九有政治權勢的強大實力可以讓檢察官因壓力而辭職。所以,馬英九決定要讓檢察官迴避,檢察官真的就幹不下去了。達到目的的馬英九輕鬆的說:「尊重檢察官的決定」。

甚至,檢察高層還決定調整特偵組的人事,對有爭議的檢察官進行職務調整。而在這個時刻,台灣的司法呢?除了羞恥ˋ蒙塵之外,還能說什麼?

˙依照常情,馬英九既然已經在一審ˋ二審勝訴,對於三審中再次面對同樣的檢察官應該具有同樣的信心,沒有理由去控告起訴他的檢察官,要檢察官迴避。依照常理,法律的訴訟應該經由法律程序來解決,但是馬英九卻刻意的跳脫法律程序,而用權勢介入。所以就常情ˋ常理來看,這就是特權的心態,是對檢察官的踐踏,是對司法的不尊重ˋ不信任。

˙面對國務機要費,陳水扁用法爭論,面對特別費,馬英九對人鬥爭,相較之下,馬英九對司法的尊重和信任,對法律的素養,都不如陳水扁,這是很明顯的。

因此,同樣是檢察官,起訴特別費,面對國民黨馬英九的侯寬仁,下場,比起訴國務機要費,面對總統陳水扁的陳瑞仁,還要悽慘,最後連特偵組檢察官的位子都坐不下去了。

一˙馬家在蔣家時代早有特權前例:
二˙論尊重司法,馬英九遠不如陳水扁:
三˙國民黨在司法界中的勢力讓人心驚:
四˙檢察官不敵權勢,司法蒙塵:
附註一ˋ二ˋ三:

本文:

在馬英九的政治生涯中,最大的衝擊應屬特別費案。
  
這個案件緊緊的纏住了馬英九,讓他的形象受到極大的損傷,更讓它無法承受的是,這個案件現在進入了最高法院,目前看來應該是在總統選舉之後才能定案,所以不論他是否當選總統,仍然會繼續糾纏著他,那時候,這個案件被政治解讀將會越來越大。
  
在第二審之後,馬英九對檢察官提出了控告,並以此要檢察官迴避﹔最後真的導致檢察官侯寬仁在壓力之下,提出辭去特偵組檢察官的辭呈。
  
起訴罪犯的檢察官,被罪犯的權勢逼得走路,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的首例。
  
政治權勢凌駕司法,讓人聞之心驚不已。
  
此案如此轉折,今後不論是何人接任馬英九特別費的檢察官,都必然被安上政治的解讀,而司法未能堅持法律正義的懦弱,已使台灣的司法蒙上難以消除的羞恥。

一˙馬家在蔣家時代早有特權前例
  
在蔣家執政時代,馬英九的大姐馬以南為了貪圖錢財,在大學聯考中為人擔任槍手代考,事件爆發之後,社會喧騰,當時的報紙大幅報導。
  
但是,由於馬英九的父親馬鶴凌當年是蔣家政權中的政要,因此,此案的判決相當的奇特,代考的槍手竟然可以因為被代考者沒有被錄取上榜,而判決無罪。
  
此外,報紙上詳列了所有代考槍手的家長姓名,而竟然馬英九的父親馬鶴凌的名字是空白。
  
還有,依照當時台大校規,馬以南應該被課以開除的處罰,但是,台大竟然高抬貴手,沒有依照校規予懲處,之後馬以南竟還可以順利出國留學。
  
在這個案件中,法院ˋ媒體ˋ學校都出現了馬家特權的事證。
  
而從這個事例,不難揣測在這種權貴環境之下長大的馬英九,會不會有權貴不得侵犯的心態?
  
因此,馬英九之控告檢察官,逼退檢察官的行徑,就馬英九的出身背景分析,並不是偶然。

二˙論尊重司法,馬英九遠不如陳水扁:
  
在國務機要費案起訴之前後,身為總統的陳水扁都對司法表現了相當的尊重。
  
之前,陳水扁認為心中坦蕩,讓檢察官了解真相,所以「敢」提供資料給檢察官,不料檢察官認為其中一人為真,其餘為假,於是對吳淑珍起訴,並將陳水扁列為共犯。
  
在紅軍圍攻之下,陳水扁有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因為連綠營人士都嚴厲批判,而綠豆(鬥)新潮流更是拿刀大捅特捅,即使處在十八層地獄的境遇之下,陳水扁也未曾對檢察官ˋ司法機關施壓,更遑論控告檢察官。
  
學法律擔任過律師的陳水扁習法知法,所以面對國務機要費,他是以釋憲的方式來解套,透過釋憲讓民眾了解,基於國家機密和情報工作人員身家性命的緣故,國務機要費有不得公開的內容。
  
不論這樣的運作和解釋,一般民眾是否能夠接受,但是,陳水扁不以檢察官和司法機關為爭鬥的對象則是相當的明確,這就是對司法的尊重。  
  
相對的,馬英九雖然也是學法律的人,但是由於他一直在當官,所以是以「官員」的心態來對待檢察官。
  
在特別費案中,馬英九雖然一審ˋ二審被判無罪,但是檢察官侯寬仁認為法官的解釋和判決無法讓他心服,於是繼續上訴三審最高法院。
  
由於馬英九對特別費的留用,明顯的有違法的情形,越是辯論,越是清楚,於是一審開始,就對檢察官提出「偽造不實筆錄」的指控,二審之後則對檢察官提出控告,然後要求檢察官迴避,這是因為一審的「歷史慣例」ˋ二審的「大水庫」,在三審中都會受到嚴厲檢驗。
  
法律事件,在越接近法律的本源的時候,就越是只能以法論法,外在論述的影響將會大幅降低,也就是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件中敗訴的可能性相對的增高。
  
因此,以政治權勢逼使積極偵辦的檢察官去職,就是在避免已經累積了經驗和資訊的侯寬仁在最後一擊中,真的成功的讓馬英九受創。
  
依照常情,馬英九既然已經在一審ˋ二審勝訴,對於三審中再次面對同樣的檢察官應該具有同樣的信心,沒有理由去控告起訴他的檢察官,要檢察官迴避。
  
依照常理,法律的訴訟應該經由法律程序來解決,而馬英九卻刻意的跳脫法律程序,而用權勢介入。
  
所以就常情ˋ常理來看,這就是特權的心態,是對檢察官的踐踏,是對司法的不尊重ˋ不信任。
  
面對國務機要費,陳水扁用法爭論,面對特別費,馬英九對人鬥爭,相較之下,馬英九對司法的尊重和信任,對法律的素養,都不如陳水扁,這是很明顯的。

三˙國民黨在司法界中的勢力讓人心驚:
  
在法院中任職超過二十年的法官,無人不是國民黨籍。(
參附註一)。
  
想想看,在黨國的栽培之下,具有黨國意識,忠於國民黨的法官為數有多少?
  
所以,在台灣的司法界中,固然有具有良知的法官,相對的,也必然不少忠於國民黨的法官。
   

  
而在這次馬英九的特別費判決也顯出了許多怪異的地方。
  
尤其是一審,法官在判決文中,特別著力於論訴特別費的「歷史慣例」,而不是特別費的法理依據,偏情而不重法,相當詭異﹔馬英九律師團在辯論結束之前不久,突然提出「製作不實筆錄」,而法官也特別在判決文中論述此點,並違反司法常理的指責檢察官,圖兀的表現,也是詭異得讓人覺得是法官在「教授」和「操作」。(參附註二)。
  
這些只是在指出,國民黨在司法界中的實力有多雄厚。
  
在馬英九控告檢察官,要現任的檢察官迴避之後,壓力大到當初讓已經決定要再最高法院和馬英九再次訴訟論法的檢察官侯寬仁,不得不辭去特偵組檢察官,「退避」(比迴避更慘)而下。
  
試問,檢察官的壓力來自何方?
  
可見國民黨在司法界中的勢力有多大。
  
因此,同樣是檢察官,起訴特別費,面對國民黨馬英九的侯寬仁,下場,比起訴國務機要費,面對總統陳水扁的陳瑞仁,還要悽慘,最後連特偵組檢察官的位子都坐不下去了。
  
在蔣家政權之後,台灣未曾再發生過這種以權勢壓迫司法的事例,如今檢察官不敵馬英九權勢,黯然引退,已經再次開啟了權貴的「法律奈何不了」的大門了。

四˙檢察官不敵權勢,司法蒙塵:
  
馬英九控告檢察官,要檢察官迴避的事件,如今結果已經出來了:被告馬英九有政治權勢的強大實力可以讓檢察官因壓力而辭職。
  
所以,馬英九決定要讓檢察官迴避,檢察官真的就幹不下去了。達到目的的馬英九輕鬆的說:「尊重檢察官的決定」。
  
甚至,檢察高層還決定調整特偵組的人事,對有爭議的檢察官進行職務調整。
  
而在這個時刻,台灣的司法呢?除了羞恥ˋ蒙塵之外,還能說什麼?在國民黨立院超過四分之三獨大的現在,至少有四年的恥辱還要繼續承受下去。

附註:

一˙忠於國民黨的黨國意識除了法官之外,媒體ˋ資深情治人員ˋ軍警也都有相同的情況。加上,共產黨的操作,讓黨國意識和大中國意識結合,造成了台灣內部的意識分裂。

二˙在國務機要費釋憲案出爐之後,台北地方法院有一陣子還不歸還屬於總統的機密資料。這也是相當詭異的地方。

三˙綠營曾經指控檢察官吳文忠是「毀謝集團成員」,是因吳文忠將已經結案的案件再次提出,後來,邱毅在綠卡風波中,也是曾想以已經結案的事件做同樣的操作。

這和馬英九的案件尚未結案,仍在審理中的情況完全不同。

(●作者高達宏,碩畢,商,目前旅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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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com/2008/02/27/141-22370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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