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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5 08:09:41瀏覽135|回應0|推薦0 | |
經濟日報社論/產創條例修法 需正視產業新變局2026-05-14 01:33
一個國家的產業創新法制,應當是其產業戰略意志的制度化表達──它必須回答三個根本問題:政府要協助什麼、用什麼手段協助、如何確認錢花得值得。晶片示意圖。 路透
一個國家的產業創新法制,應當是其產業戰略意志的制度化表達──它必須回答三個根本問題:政府要協助什麼、用什麼手段協助、如何確認錢花得值得。《產業創新條例》自2010年施行以來,歷經十次修正,如今立法院再度面對至少12個版本的修正草案。在審議之前,有必要先退後一步:在當前全球產業政策的典範劇變之下,台灣的產創條例,究竟應當長成什麼樣子? 過往,台灣產業政策的核心邏輯幾乎可以用一句話概括:以租稅減免換取民間投資。這套邏輯在資本稀缺、政府財政有限的年代確有其效,從《促產條例》到《產創條例》的演進,本質上都是在優化這把槓桿。然而,當前全球主要競爭者已悄然轉向另一套截然不同的政策語法。美國《晶片與科學法》撥款527億美元,其中390億美元直接補助半導體製造、130億美元用於研發與人才培訓,是赤裸裸的現金挹注而非租稅誘因;歐盟《歐洲晶片法案》則規劃動員430億歐元的公私投資。這場從「稅式支出」到「直接補貼」的典範轉移,台灣的立法者不能視而不見。 自2025年起,全球最低稅負制已對年營收逾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設定15%的最低稅率,從根本上改變了租稅優惠的政策邏輯。台灣現行產創條例的投資抵減設計,多屬「不可退還稅額抵減」,在最低稅率架構下,這類優惠往往無法有效計入企業的有效稅率,反而可能被母國政府以補充稅形式補課回去。這是此次產創修法最不應迴避、卻幾乎未被任何提案正面觸及的結構性困境。 在此背景下審視本次修法草案,方能看清其盲點所在。財政部報告指出,AI、節能減碳等設備投資抵減大多已於2025年5月完成修正,建議「先觀察實施成效,再適時調整」。稅式支出是公共財源的隱性流失,若每一輪修法不過是在既有優惠上再加碼,卻從未認真檢視上一輪的政策效果,產創條例終將淪為各路遊說力量定期收割的法律平台,而非引導產業升級的戰略工具。在擴大抵減範圍之前,立法者應先要求主管機關提出前次修法的績效評估報告,以「先評估、再調整」取代「先加碼、再說」的慣性。 各項修法方向中,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的調整最具結構性意義。台灣新創生態的核心痼疾,是早期資金的系統性匱乏:機構創投缺位於種子輪,個人投資人則因稅制設計而卻步。將個人投資抵減上限調高、適用新創企業設立年限延伸至八年,方向正確,連一向謹慎的經濟部亦表示可予支持。然而誘因調整只解決了問題的一半,更關鍵的制度缺口在於認定標準的品質管控:認定過寬,稅式優惠淪為資產包裝的避稅管道;程序過繁,又將嚇退真正的早期資本。主管機關應以「技術創新性」與「市場不確定性」雙軸建構篩選標準,搭配透明資料庫追蹤,使政策效果得以落實問責。 工業區閒置用地的強制公開拍賣機制,是本次修法中難得的硬性制度設計。台灣工業用地炒作,根本上是制度失靈而非市場失靈──地價飆漲的預期心理,在缺乏退場壓力的情況下,理性地誘使地主選擇囤積而非開發。「閒置兩年、強制拍賣」若能形成可信承諾,將從根本改變土地持有的激勵結構。 縱觀此次修法全局,最令人憂慮的不是任何單一條文的設計不當,而是整體改革視野仍停留在既有框架的內部修繕,未能正視外部環境已發生的典範轉移。當美歐以直接補貼重塑全球半導體與低碳永續版圖,台灣若仍以微調抵減比率與年限作為產業政策的主要回應,恐怕是以昨日的工具箱,應對明日的競爭格局。此次修法,應當成為一個契機,讓朝野立委拉高格局共同思考:產創條例,在台灣產業逐漸成為全球供應鏈關鍵樞紐的當下,究竟應當長成什麼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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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





一個國家的產業創新法制,應當是其產業戰略意志的制度化表達──它必須回答三個根本問題:政府要協助什麼、用什麼手段協助、如何確認錢花得值得。晶片示意圖。 路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