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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81氣爆事件連環錯!
2014/08/14 20:06:50瀏覽452|回應3|推薦22

發生於7月31日到8月1日的高雄氣爆,造成重大傷亡,有人稱為高雄731氣爆事件,也有人稱為81氣爆事件,而在經過兩星期的廣泛新聞傳播媒體報導,再加上各路論壇,各式人等的分析討論,事實真相也浮出將近七、八成,當然觀點不同,看法有異,也是必然。

至於在責任歸屬方面,基於政客操作;政黨惡鬥,加上藍綠因素,所以連對事實客觀談論都變成是一種奢想,焦點都會模糊,中央辭了一位經濟部長,地方也走了4位副市局處長,演變成人云該走的沒走,意料外的不該走的卻走了,這也算是另類台灣奇蹟。

高雄氣爆事件依現在發展的狀況來說,事實上還有一個很大的疑點值得探討,這個疑點就是依事發當時現場眾多居民的說法;是先聞到有大量的瓦斯氣味,讓人撲鼻難受,接著下水道冒出白色煙霧溢出街道,再來就是連環氣爆發生,於是造成重大阿傷亡。

瓦斯味道相信大家都聞過,這個味道實在是讓人很難受,但是瓦斯本身是無臭無味的,因為要讓使用者有警覺,所以加入臭味,因此這個臭味很容易分辨,而被大家指稱是禍首的李長榮丙烯,在室溫與大氣壓力下是無色,但是有一種很淡而讓人難受的氣味,所以基本上這兩種氣味是截然不同到應該不會讓人誤聞到是一樣的地步,不信的話將兩種氣體拿給大家聞辨就會知道,而這個瓦斯臭味也有異於下水道中的沼氣,這兩種氣味應該也是不一樣,當然這也可從聞辨中得知。

根據上面和氣爆當時眾多居民的說法,在現場先是聞到瓦斯臭味,那麼有一個可能就是當時瓦斯先洩露,而不是丙烯,或者好巧不巧因為某個因素,瓦斯和丙烯同時洩露?當然現在與論和檢察官偵辦的方向都是指向榮化丙烯,又經過這麼多天來,如果真是如此,也無法查到相關有力證據。

高雄731氣爆事件由現在事後來看,如果真像是大家所認為的狀況,那麼基本上依遠近來說,這當中有三個重要的關口可能都出現錯誤的處置,如果這三個重要關口當時任一處置是正確的,那麼傷害可能就不會發生,或者變小。

第一個錯誤關口是屬於遠因的部分,也就是高雄市政府在81年發包施作涵管時,承包商可能在施作時,挖到之前的一段舊涵管,於是就省錢省時又省力順藤摸瓜從舊涵管末端繼續施作下去,但是等到施作後(或者原本就是計劃這樣,理當應該也是這樣。)卻在涵管末段發現到要排入的下水道主幹線不在鐵軌之前,繼續施作會強碰到鐵路,這下要繼續施作就必須和鐵路局會商,但如果會商施作穿越鐵軌下方的涵管,則又不在這個原標案中,而且順藤摸瓜也會見死光,於是這承包商就將這涵管末端封死。

因為不封死,完工後這涵管是有作用的,廢水是會往末端流的,那麼就會沖刷鐵軌下方土石,經年累月下來就會出事,所以一定要封死,再來為讓這封死涵管完工後起作用,就必須開挖另外一條涵管排水,但是又沒想到在開挖這另一條涵管時卻強碰到中油、中石化、和榮化的3條管線,這下又傷腦筋,碰到和鐵軌施作一樣的事,要嘛;就是協商遷管線,不嘛;就是自己搞,於是就二度便宜行事自己搞,將管線包在涵管中,但是又沒想到在施工時,不慎砸破榮化的管線,於是就趕忙上個補丁,最後完工時,高雄政府驗收人員,也是便宜行事,就這麼過了,承包商也收了錢、安了心。 但是這承包商可能沒想到,也可能是認為不會,也可能是認為反正是幾十年後的事,於是這個他包在涵管中的管線和補丁,卻在20幾年來因為長期浸泡在水中後腐蝕不堪,就在今日這時因為第二個錯誤關口釀成了巨禍!

第二個錯誤關口則是近因,錯誤在榮化要求華運輸送丙烯時,發現到丙烯並未送至廠內,所以要求華運重送,而華運只要丙烯一輸送出廠就計價,他當然樂於重送,然後管壓檢測作業程序也便宜行事,而這兩方面連最基本的一點警覺心都沒有,沒有確實檢討這沒送到的丙烯到底哪裡去了?也完全不管,不理會,就繼續輸送丙烯,沒想到好死不死,就是因為這樣的一連串輸送異常造成壓力過巨,所以使得在箱涵承包商所施作的包在涵管內3條管線中的榮化管線,經過長期水浸腐蝕的補釘處爆裂外洩丙烯。

第三個錯誤關口則是;當大量氣爆災區居民在晚間約8點左右聞到瓦斯臭味,並且向警消單位申報後,消防人員陸續抵達,並且也聞到瓦斯臭味,第一時間懷疑捷運輕軌施工挖破瓦斯管線,又在找不到外洩源頭,和那家廠商外洩的狀況之下,先依標準程序灑水降溫,防止瓦斯爆炸,但是卻萬萬沒想到這外洩的是丙烯,特性不溶於水,就順著水流在涵管內到處流竄,於是就在3個小時之內擴散至大區域面積,糟糕的是;這現場指揮人員,沒有警覺到已經陸續發生小型爆炸事件,而這長時間,大區域氣體外洩,可能會有更意想不到的狀況,也沒有當機立斷封鎖整個區域街道,禁止人車通行,並且撤出警消人員,下令所有的化學公司關閉管線,等待毒氣檢驗小組的判定,更慘的是這毒氣檢驗成員與專家,竟然在氣體外洩後3小時才檢驗判定出,等到達現場發現苗頭不對,卻已經來不及了,接著連環大爆炸的慘劇就發生了。

如果在第一個錯誤關口,承包商不要便宜行事將管線包在涵管中,那麼這個731高雄氣爆事件悲劇就不會發生,如果在第二個錯誤關口,這榮化與華運略有警覺心,稍加用心去了解這沒有送到的丙烯到哪裡去了,等待確認去處再做重新輸送丙烯,那麼這災難也不至於發生,如果在這第三個錯誤關口,現場相關人員或者有司之人在這3小時之內,看到陸續發生的狀況,稍有警覺心,馬上採取果斷措施,封鎖人車通行,撤離警消人員,寧可錯殺也不可放過,立即下令所有化學公司關閉管線,那麼這個慘事或許也可避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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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AIWANEMPEROR&aid=1617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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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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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8 16:44

氣爆案查失職公僕 將改偵字案【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2014.08.28 03:06 am

檢方發現,雙胞箱涵上方原本有處鐵路「道岔」,道岔下方會有埋在地面下的工作物。據了解,檢方懷疑南側箱涵僅做了7.2公尺和鐵路道岔有關,質疑是不是施工遇到道岔的地下物才另外在北側做了肇事箱涵。目前還在查證中。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899088.shtml


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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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20:34

業務過失 致人於死 【聯合報╱黑白集】2014.08.21 02:06 am

高雄氣爆的真相漸白,輿論焦點轉移至相關官員及廠家是否涉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的刑責。

高雄市是石化城市,相關官署及廠家對於石化災禍自當有「應注意的責任」及「能注意的能力」,如今竟發生如此離譜的慘禍,其「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業務過失」,至少有三大跡證:

一、石化管線應當埋設而不可露空,這是官署及廠家「應注意能注意」之事。如今竟出現管線與箱涵十字交叉,而令管線在橫截面六公尺的箱涵中「穿心」而過,以致管線暴露,鏽蝕破孔,丙烯洩滿六公里的箱涵,發生爆炸。這種「六公尺炸掉六公里」的奇禍,難道不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業務過失?

二、多位消防人員在現場殉職,令人慟惜。但在石化城市,出現嚴重漏氣警訊的三小時中,竟連洩溢什麼氣體也弄不清楚,更「忘記」通知榮化鎖管,這哪裡有「石化城市」的消防水準?以如此的消防水準擔任石化城市的消防重任,無論是訓練或器材上的缺口,其主管官署甚至應對殉職的消防隊員負起「不教而殺」的「業務過失致死」的責任。

三、華運與榮化是「投捕關係」,事發時發現管線壓力下降,竟不知細查,反而是再補足洩掉的丙烯,結果竟把丙烯灌滿六公里的箱涵。檢察官問操作人員,竟答稱廠方從未教過管線壓力下降該如何處理。這是多麼離譜的廠家?更是多麼離譜的官署監督?

關鍵是:高雄市是石化城市。六公尺的穿心管線、三小時測不出氣體種類的市府團隊,及猛往破孔管線灌氣的荒唐事,這哪一項不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業務過失」?難道不應追究相關官員及廠家「致人於死」的責任?

救災重建由納稅公帑及善款埋單,但台灣若尚有公道,絕不能用這些冤枉錢來為「業務過失」的瀆職者卸責。


何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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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6 21:16

推理完美,若屬實則李長榮化工責任變小,市府責任變大!!!

龍皇帝(TAIWANEMPEROR) 於 2014-08-19 20:56 回覆:

過獎了!純屬事後諸葛,還不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