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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刮起離婚潮,所以,為什麼要結婚?
2012/11/20 08:38:58瀏覽600|回應0|推薦3

(婚姻制度是否該像聯考一樣走入歷史?!)

1960年代以後,全球刮起離婚潮,這股高離婚風潮從歐美吹向東方世界,影響所及,大家對離婚不再抱有可恥、丟臉、沒價值、有缺陷……等看法,反而以一種接受的開放態度看待離婚男女,甚至連未婚生子也逐漸被社會大眾所認同。似乎,傳統上因為傳宗接代、性愛需求而存在的婚姻制度面臨極大的挑戰。

 

由於多數人對婚姻感情、品質等方面的需求升高,無法適應需要高度配合、妥協與溝通的兩性婚姻模式,加上婚姻生活中的確存在許多雞毛蒜皮的大小事,使男女雙方的忍耐度、可犧牲度與配合度大打折扣,衝動離婚的案例越來越多,也因此離婚率越來越高。

 

世界各國政府開始提高離婚門檻,對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也越來越嚴格,只不過,離婚門檻拉高後,反而讓想結婚的人更為審慎,也為同居找到一個合理的藉口,如此一來,不結婚或不在婚姻制度內但有婚姻之實的人就更多了。

 

韓國媒體曾報導,「新婚離婚」(即結婚4年內離婚)的夫婦佔所有離婚夫婦的28.4%,不少年輕夫妻認為,如果沒辦法繼續生活下去,倒不如趁沒有孩子牽絆時離婚,一切顯得容易許多,也因為離婚變得相對容易,3040歲的年輕夫妻離婚率居高不下,至於40歲以上的韓國夫妻則相對保守,因為這個年齡層的男女比較愛面子,如果能夠避免離婚就避免,所以衝動離婚的比例較少。

 

為了有效壓抑偏高的離婚率,韓國政府從20086月起強制實施「離婚熟慮制」規定,夫妻若提出協議離婚需求,法院不予立即辦理,而是會先給予一段時間讓夫妻雙方重新思考離婚需求,一般而言,有子女的家庭,「冷靜思考期」是3個月,無子女的家庭則是1個月,冷靜思考期過後,法院會再度予以審議辦理離婚案件,有些法院甚至會選出家事商談委員,如專業諮詢師、教師與宗教人士與想要離婚的夫妻會面,傾聽他們的煩惱來源,試圖尋找除了離婚之外的其他解決方案。

 

美國的離婚程序也越來越複雜。美國人辦理離婚約需一年的時間,所需法律費用平均為1.52萬美元。日本傳統社會則認為,離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但日本的離婚率卻也居高不下。日本厚生勞動省所公佈的數據顯示,2009年,日本每天有約693對夫妻離婚,大約每2分鐘就有一對夫妻分道揚鑣。

 

至於德國人的婚姻保鮮期約為48年,而德國政府也有離婚夫妻「緩衝時間」的相關法律條款:夫妻雙方在沒有繼續共同生活的意願下,分居1年便可申請離婚,若離婚過程中有分歧意見,還得等到分居3年之後才可申請離婚,為了保護沒有經濟能力的女性,該法甚至限定,某些特殊情況下,若男方無法承擔起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即便婚姻破裂也不能訴請離婚。

 

某些天主教國家也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以限制離婚,如菲律賓、愛爾蘭等國家,但這麼做的結果雖然能有效降低離婚率,但對許多真的婚姻不幸者而言卻是莫大的痛苦,最後只能選擇以分居取代離婚,或者,因為離婚難而更對結婚卻步,轉而選擇同居、保持單身或晚婚。

 

雖然各國政府普遍提高離婚難度,但相對來說,離婚率高仍是不爭的事實,而衝動離婚所帶來的單親家庭問題、兒童教育問題與其他社會問題也已成為全民頭痛的問題。

 

離婚風潮如此之盛,而離婚雖然容易但也很傷——傷心、傷身、傷荷包、傷和氣,所以,如果沒有比較適合的對象或非結婚不可的理由,誰願意往麻煩堆裡跳呢?!

 

本文摘自《結不結婚都給自己一個好理由》

作者/珊德拉(Sandra)   凱信出版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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