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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 00:05:11瀏覽342|回應0|推薦1 | |
我贊成建構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 但如果檢察總長只有一位, 在換與不換之際社會因此動盪不安, 這就表示制度還不完善. 除了退場機制之外, 我有反向的思考, 也許進場機制也該改變. 我想提出一個問題, 檢察總長為何只設一位, 大法官不就很多位嗎? 換掉不適任的檢察總長賭下一任會變好, 萬一下一任也很糟就一直重複同樣的步驟嗎? 中間的空窗期豈不成為法律的假期? 還記得陳水扁怎麼造成監察院的空窗嗎? 如果檢察總長改成複數, 退場機制啟動時也不致造成空窗期, 不致引起太大的動盪. 我建議每年都應增加一位檢察總長, 另外在立委選舉及總統大選後都應該再加入多位新的檢察總長, 如此一來, 就算不適任者能撐滿四年任期也無所謂, 反正影響力已經被稀釋了. 用制度來達成穩定的平衡才能長治久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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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