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若一戶不同意就不可以都更!那都更還要不要做?
2012/03/30 16:59:26瀏覽5515|回應71|推薦37

「文林苑」郝龍斌的拆屋爭議,意外惹起了台灣社會及媒體濫情的底醞發酵,造成了依法行政、兩年間不斷努力尋求不拆屋可解套的市長,被媒體及濫情民眾罵到臭頭的地步。

罵郝龍斌拆王家屋的人,認為郝龍斌是土匪、是圖利建商、是傷害人權的惡棍。連內政部長都落井下石、閃得很遠,深怕被石頭砸中波及。

罵郝龍斌的媒體說,郝龍斌應該考量選擇性執行。但是其實郝龍斌與內政部營建署都公文來往努力頻繁請示過,給的答案根本沒有不依法不執行的空間。怎麼媒體有辦法叫郝龍斌生出個瀆職、不作為的空間,不被其他36戶住戶及建商控告、監察院彈劾來?

大家都說都更條例是惡法、噁法。陳冲及李鴻源也說應該修法。但是在社會「一戶不同意就不能都更」、「都更不能以多數決來做」、「一戶也要給他居住正義的完全保障」、「政府公權力不該介入執行」。在這樣的社會輿論要求下,也就是說都更條例要納入這樣的精神~一戶不同意,也絕對要保障其居住正義。

換句話說,法條要規定所有土地房屋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不是三分之二、五分之四同意就可以。

且政府要坐山觀虎鬥、看都更計畫單元的居民自己演歌仔戲,只能在旁邊看著指點指點。

那我告訴大家。這法如果這樣修,那都更條例算是變僵屍條例了。

想要得到都更條例開宗明義的立法目的~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那絕對是不可能的。

而若是內政部及立法院不滿足這樣濫情民意的要求,下次一定還會有效法文林苑王家的續集發生。這次的縣市長絕對只會不作為,學乖不會白癡去像郝龍斌這樣捅濫情馬蜂窩。

可是都更條例的修訂立法、不是為了讓台北、新北等大都市景觀更美化、大都市天際線俯視下,更有國際大都會的風情嗎?

也是要改善巷道狹窄的消防危險!

既然社會的意見一面倒向,一戶不同意就不能都更。公權力不能介入私人的都更計畫。

那好吧!大家就等著看來台灣台北、新北旅遊的外國人、大陸人,如何說台北、新北等人口密集的大都市印象。

破舊參雜、都市建築景觀落後!

寧願要如此!台灣當然也可以選擇一戶不同意就不得都更!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6278549

 回應文章 頁/共 8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貪汙無罪嫖妓有理(一邊一咯,叫雞聯盟)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請參考文章
2012/03/31 10:13
今天王家,何時我家?

重殼蝸牛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都更 大樓要讓地 綠地開放 空間給公部門 換容積率
2012/03/31 09:48

所以要就無關公益   所以違憲   是錯誤的

此案建商錯在先預售  透天地主戶照社會常情 通常是分到一間透店

王家當然不願分到四樓

建商延宕開發 資金壓力浮現  燒錢狗急跳牆 訴諸法律 

又因王家先前的消極導致敗訴定讞

至於說王家在邊緣可不妨礙都更 是錯的

看過地圖 就知道 斷掉兩塊 (中間透天建商喬得)

如果沒有都更 景觀非常難看

大樓不是賣場 搭搭鐵皮屋就行

大樓的地基都 要挖很深   王家也可能鄰損

至於要鬥政治人物 不必了!  這是法律問題 



夏瀛洲言論護憲愛國 郝柏村歷史考證嚴謹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31 10:47 回覆:

贊同!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給蘇信,完賣預售屋,是誰吃誰?
2012/03/31 08:53

完賣預售屋,是誰吃誰?

我若完賣你不同意,要拆平你家當空地,好蓋起來的預售屋,是誰吃誰?

也請常來這裡的各位先進們評一評理,謝謝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31 10:49 回覆:
預售違法嗎?沒違法,法治社會先論法!這不是人治社會!

蘇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王家吃定了建商完賣預售屋!
2012/03/31 08:47

王家吃定了建商完賣預售屋!

我們試想一下,如果王家不同意都更,

而且也真不包話進去會有什麼結局,

建商樓層降低利潤大減,

而王家這兩棟獨立的透天厝就會變成『永遠的廢墟』。

因為這兩塊建地是不連續的(中間有一戶同意都更),

如果我是建商的話鐵定把地下室的進出車道設計在這兩家中間,

因為這條巷子是面對淡水線捷運六米小巷,

那這樣這兩家的地就等於是毫無作用的畸零地,

會有那個呆子買大概也是有限,

那還會有一億兩千四百萬的價值?

那是建商整合後有方整建地之後的價值,

不過王家卻把這增值後的『利頭』全部算成自已的!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31 08:57 回覆:
這是建商可能的思維!只是在商言商損人不利己,建商要費思量!

草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潛園、北郭園與板橋林家花園
2012/03/31 07:07
日據時期,新竹市區改正開馬路,拆除潛園和北郭園部分建築

http://blog.udn.com/a102753325/5689187

,就是馬路從潛園和北郭園開過去,也沒聽說什麼“自動轉彎”,“不亂拆人祖屋”。

只有板橋林家花園因為李鴻章在馬關條約談判之餘,曾請託伊藤博文照顧林家,才逃過一劫。

這就是日本人在台灣做出來的事情。



戴金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My indian colleague's story.
2012/03/31 03:27

I have an indian colleague. He told me a situation in india.  Everyone in india is so proud of the biggest democratic country in the world. However, long time ago, the city wants to make some improvement for the city (enlarging a road),  it takes  more than 50 years of democratic process (legal suit process), so far the road is still there (maybe labeled as an archaelogical road). It is barely enough for a car to pass by.  My point of view: when a Metropolitian needs to redeveloping or renovation, citiizen should work together to get a best common benefit.

Of course, the compensation should be good and reasonable. Don't know if the compensation is enough for this case?   If put too much here and there, maybe  just sit there and watch your neighbors growing.


筱 蒨-Lucif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果然千夫所指,一有異議聲就被群攻
2012/03/31 01:09

台灣的民粹力量愈來愈強了。法律在民粹面前都得低頭道歉,原來台灣法律只要找到夠多人來嗆聲反對,就可以不用守法了。

為什麼王家多道可以反對的關卡都沒有出來反對都更?等到最後關頭才在那拿「祖厝」不捨爭取同情?而所有責任全都可以撇清,全是執法者的錯。而這個「祖厝」還有一戶已經沒人居住了,如果都更的重點就是要把已經殘破不勘的建築更新,那保留不願意都更的住戶,造成整個區域的補補釘釘就是好的?

三年的時間,立法委員訂定的法條,這麼長的時間、這些白紙黑字的法律,可以全都不予理會,反正只要讓老百姓理盲濫情,正義感衝腦就行了。

這些喊著「明天拆你家」的人該去立法院埋鍋造飯才對,去依法行政的官員家門口嗆聲有啥意義?誰選出來的立委訂下的這些法案,怎麼這些人就不敢去抗議、辱罵了?快去找立委吧。

那些只會找不同聲音的文章做人身攻擊的侮辱,只是凸顯自己的愚昧而已,就不用跟他一般見識,有腦子的人自然有判斷能力(真涉公然侮辱或誹謗就直接提告,不用客氣,也別怕麻煩,這是法律賦予自己的權益,不能讓民粹凌駕在律法之上。)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31 09:00 回覆:
説得很透澈!謝謝筱蒨支持^_^!

上大人-驚堂木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當釘子戶變了受害人
2012/03/31 00:41
現在大家一叫﹐法要改了﹗全台釘子戶樂歪了﹐平民也去當釘子戶了﹐因為釘子有理﹐理盲無責﹗執法有罪﹗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31 09:03 回覆:
我一直認為台灣要真正成為法治社會,絕不能有濫情公民文化!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幫版主更新一下資訊,期待下一篇鏗鏘有力的大作
2012/03/30 23:51

幫版主更新一下資訊,剛看電視,王家人說,郝龍斌在去年底說,再給王家一年時間,2月營建署開會,要台北市可否排除王家,郝龍斌3月1日馬上發公文要拆王家,把這些資訊綜合一下,搭配都更圖面,和郝龍斌與建商親密合照,建商跟台北市承包的工程一起看,相信以版主的人生歷練,不至於看不出端倪吧。

如果必要,拋下郝龍斌,假裝這是阿扁,寫完再換回來,這篇文章更能流傳千古,期待版主的大作囉。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30 23:58 回覆:
這是單方説法,給我証據!另外沒說的是不是營建署不同意郝巿長所請?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re
2012/03/30 22:20

前輩晚安

並不是一戶不同意就不要都更

而是不相連的房屋

由不相連的鄰居有權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

一定要強制不相連鄰居參加畫入都更

一戶不同意就不要都更應限定在同一棟相連的街廓來說比較有說服力

不能東西南北部相連鄰房看上就強制表決替鄰房決定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30 22:32 回覆:

不行啊!一戶不同意不管什麼狀況都不能強迫拆屋。不然居住正義何存?這是濫情的人的訴求!

若我要濫情,連開馬路,建學校都不能一戶不同意就拆屋徵收。這殘害人權啊!沒有居住正義啊!不管公益或私益,就因為人多就欺凌個人人權。

這就是聲援王家人的信念!

人權可不能因公益、私益而有差別。

不然濫情者的立論就崩坯了!

因為虛僞了!

頁/共 8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