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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欺壓「釘子戶」、壞透了?
2012/03/29 11:17:36瀏覽4608|回應46|推薦46

拒絕都更的「文林苑」王家兩棟透天厝,歷經三年抗爭及兩年訴訟,昨天拆了。條件談不攏、不同意拆屋都更的王家,經透過臉書不僅獲得數百位民眾及學生的行動聲援,社會上罵郝龍斌的聲音也蓋過了,讚美的聲音。

台灣是一個常說要講民主法治的社會。但是每遇到一個在角色上、說法上,看起來處於相對弱勢者,常會給予理盲濫情的同情。

「文林苑」王家「釘子戶」這個例子 ,就又是如此。

同情王家、罵郝龍斌公權力很可怕、剝奪人民居住自由、違反人權、「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用表決方式決定都更」(韓國、新加坡八成贊成就可都更)等等的聲音就是如此。甚至連率獸食人這種譁眾取寵的情緒上字眼,都出來了。

先從王家的角色及對都更的態度談起。

王家是被欺壓的弱勢?王家從頭到尾都要死守家園、不同意拆屋都更?

還是條件價碼談不攏,到最後才訴諸司法及民憤?

這些去聲援的人及罵郝龍斌惡霸的人,有沒有想想誰才是民主法治的遵行者?王家是不是要不到想要的都更價碼,才會不想拆屋?

從媒體報導及張金鶚的話看來,是有價碼的。「文林苑」都更案如果建商給個二億,那可能王家被稱做「釘子戶」的被壓迫者形象是不是就不會出現,很可能爽得很?因為目前王家被「強迫」(這強迫是情因、非非法因)拆屋,只能分到五戶、市價約一億元。

所以這些同情及聲援「釘子戶」人,是不是很蠢?是不是人家只是吃兩億吃不到不爽,你在哪裡喊燙? 

是不是被利用了,還沾沾自喜站在正義的一方?


從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的說法看來,文林苑都更案是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走完「更新單元劃定」、「概要計畫」、「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更或協議合建」四個步驟,王家都無異議、逐一通過。

王家一直到整個都更案核定後,才表示異議。這是不是王家打的謀略?

之後王家才屢次提出「更新單元範圍」、「建築線指定」與「消防安全通道」等訴求,經訴願、行政訴訟,最後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這樣王家自始就不同意都更、要死守家園的說法,可以採信嗎?還是個被郝龍斌欺壓的可憐「釘子戶」嗎?

郝龍斌壞透了?還是率獸食人的惡霸嗎?

還是他是遵守民主法治精神及法條,展現魄力、執行公權力的市長?

郝龍斌說,「不能讓少數人的堅持犧牲多數人權益」;外界只關注兩戶拒絕拆遷戶,但其他卅六戶等了兩年,卻仍無法透過完成都更入住新家,住戶權益誰來保障? 

這句話說得好!

在政府的角色扮演上有這樣的認知,才能作個好市長。依法該執行保障遵守法律規定的公眾權益,就該給予保障。不然誰還相信政府?誰還相信台灣是一個法治社會?

而遵守法律的多數,被遵守法律後又反悔的少數所拖延付出的成本,又該向誰訴說不滿呢?

 「都更條例」若有不妥處要修法,那是立法院的職責,郝龍斌依法行政絕對沒有錯!

郝龍斌市長的表現,甚至該給他有魄力的掌聲才對!

理盲濫情去同情所謂的弱者,不該是台灣這個民主法治社會,看待事情的公民素養。

情緒化面對社會事件,更不可以成為台灣社會的公民文化底醞!

有不少人及媒體所作所為,都在將台灣公民文化朝這個「不可以」的方向導引。

這是台灣人民及學子,不可不清醒明辨、時時以理性警惕的。

至於「都更」一戶不同意就不行做、開馬路、建核電廠、蓋醫院、蓋學校、建高鐵、築機場...是不是也一戶不同意就不能做?因為任何人的居住人權都不能在不同意下被剝奪。

群居社會,想想若訂如此極端遊戲規則。全世界是不是該活在,一個人就可以阻止社會文明進步、地球運轉的蠻荒?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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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627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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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做多爛 永遠是好市長
2012/03/29 13:58

此作者跟希而法銀老

是典型的鞏固國民黨領導中心的寫手

沒有徵求別人的同意 就硬將別人的房產畫入圖內  只為了讓自己的建地 格局方正

土地產權未搞定 取得建照  就急著賣預售屋

硬將屋主為了趕走建商 開天價 讓建商知難而退的話 當成相罵本 話柄  來指控

郝市長呀郝市長 不管做多爛  永遠是好市長

什麼多數民意  就要遵守  請中油尊重多數民意  一公升95  五毛錢

請政府尊重多數民意  五月份所得稅 全民免繳

請中華民國尊重 共產黨管轄區多數民意 直接將台灣送給中國  直接投降

騙騙騙 變變變   從選前的美國免簽 等等 原來都是一連串騙票的黨

國民黨是嫌票太多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29 14:52 回覆:
法治社會請論法,濫情就不用了!

農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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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郝申冤!
2012/03/29 13:41
看完大家的反應,我只能說這個社會頭腦清楚的人還真是少得可憐,其實從法理來看,最值得同情應該是郝市長了,都發條例並不是郝所立的法,他是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表決通過的,適用全國,效力等同所有的國家的法令規定,如果大家認為「都更法」有錯,應該去罵那些立法委員訂出什麼樣的鳥法,郝只是地方政府的首長,依地方政府職權去執行權力卻也是義務,因為在這法律的另一端,也是公民,如果認同了王家的訴求,就等同犧牲了其他同意都更的人民應有的權益。說穿了他不管作什麼決定,都是他被罵,他才是真的受害者。
郝市長如果可依自由心證選擇是否要不要依法行政,那他的自由心證就凌駕了法令規定,那他才是真正鴨霸的地方獨裁者,因為要不要依法行政竟然是他說了算。

冤有頭,債有主,我們是法冶的國家,立法時大家不吭一聲,任由那些立法委員亂搞,到知道痛時才來找替死鬼丟石頭,這就是我老覺得我們這個社會不健康的地方。

至於網路上那些寫手,其實不管藍的怎麼作,在他們眼裏都是惡棍,事實是什麼?根本不重要!
華人的社會對法理的理解,果然是不同於西方,理盲的醬缸內函,顯露無遺。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29 13:46 回覆:
說得真好!切中核心!台灣就是要多點理性思辨問題的公民素養,少些濫情者!

marks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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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爛的決定
2012/03/29 12:53

一個真正的領導者,有的時候必須要做出最爛的決定。

因為不管哪個選擇都很爛,而真正的領導者必需要做出比較不爛的決定。

……

儘管……那個決定也是很爛。

拆,被一群無聊份子罵翻;不拆,如果建商告到了監察院,那麼那群站在王家那邊的無聊人士,是不是又要罵北市政府無能?

依法行政,不是就沒有問題;但也是唯一的一條路。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29 13:06 回覆:

這不是爛!以情論之,何能令皆大歡喜?

民主法治社會依法行政,是世界民主法治國家的鐵則!

都更是都市的再造及翻新,一個都市景觀及風情要變好,都更不可不做!


璇子姑娘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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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跟板主一樣
2012/03/29 12:24

我的想法跟板主一樣,也覺得現在這些大學生真的是容易就被別人給煸動了起來!真的是一點的判斷能力都沒有,書都讀到那裡去了!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29 12:30 回覆:
這是大學生多如毛的結果!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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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如果王家是你家
2012/03/29 11:58

版主,如果王家是你家,現在我要強你家,我說要給你二十億,你不要,我再送你五戶帝寶,你也不肯,我就可以讓郝龍斌派1000個警察,放著強盜不抓,直接拆你家的房子,然後說你貪得無厭,要二十億和五棟帝寶,是這樣嗎?

版主更厲害,直接下結論,對,就是貪。順便罵一趟在旁邊看不過眼的仗義學生與學者全是笨蛋。

順您這個思維,我問候完郝龍斌夫人,就會接著問後馬英九夫人,馬英九全家,非把公理正義釐清不可。

雖然我清楚你這個題目不可能談超過兩篇,我還是送你兩句話,蒙田說:『當公眾利益要求背信棄義,顛倒黑白,殺戮同類時,讓我們把這類骯髒齷齪下流的差事讓給那些更機靈,更聽話的人去幹吧。』

蒙田還說,一個人若不能擁有善良,那麼,他所擁有的一切學問,全是有害的。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29 12:02 回覆:

哈哈!別雜三拉四說這麼多。我若是王家,給我1.5億我就高興得趕快搬家了!

您別不談法治,淨扯、淨夾纏、亂套一氣!


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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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學生不務正業
2012/03/29 11:35

聲援釘子戶,罵市長,挑戰公權力 !

聲援遊民,叫萬華居民搬家 !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3-29 12:04 回覆:
大學生太多,難免有獨立理性思辨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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