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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特別費量身除罪,為余文千古長嘆!
2011/04/19 10:00:49瀏覽3103|回應14|推薦2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除罪化,朝野黨團同意盡速完成立法,最快本月廿九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看到這則新聞我心裡翻騰,升起了老大的不平!

人家是沒事多喝水,這些人是官大、人多就沒事!樹大好遮陰,做壞事的人多就沒罪!

難道犯法的人多、犯法的人官大就能用一個修法的動作,將這些人的貪污、偽造文書等可能行為無罪化嗎?這樣的犯罪行為可以修個法就免除其罪,那麼『法律之前,人人一律平等』的法治基本理想,不就像個屁話一般的諷刺嗎?

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搞這種『法不責眾、刑不上大夫』的階級差別、人多人少的不平等法治傾斜動作?

犯罪就是犯罪!有罪就要公平的處罰,這不是我們要的法治正義嗎?


不管是否行之有年,只要將特別費放入口袋或是消費購買物品供首長自己所私用,都是可能的犯罪行為。中間或許容許有補貼薪資之含意,但是只要將公家的錢,不合名目用途挪為私用,豈能說無貪污之犯意及犯行?

又豈能用一句行政慣例就修法、不再偵辦,一舉赦免這些眾大官及眾小吏的罪呢?那這不是階級性、和稀泥式鄉愿的公然包庇嗎?

那貪的錢要不要拿出來?

不然為何之前公務員休假買金飾換單報銷,還不是人很多亦被要求吐錢緩起訴、或起訴呢?

更不能因為檢察官無能統一步調,造成偵辦起訴的標準不一,引起輿論爭議或是案子太多辦不了,就乾脆修了不辦了!


這兩萬人的違法,甚至拿錢放口袋的可能犯行,如果都能不算犯罪!那以後相同的貪污、偽造文書等行為,又如何自圓其說起訴公務員,這樣的犯行有罪呢?

難道又要說『那是歷史共業』、『那一法歸一法』來自我感覺良好嗎?

那怎麼能讓人信服『法是不會轉彎的』?那怎麼讓人認同法律是不會有差別待遇的呢?

要立法說有罪就有罪,說無罪就無罪,犯法的人多、官大就不敢、不能、不行、不用辦!

那這樣因為馬英九首長特別費以大單據換小單據,被以偽造文書判刑入監的余文,不就是上了十字架的耶穌,是為這兩萬人來贖罪的?

同行不同罪!一人被關,眾人無罪!

當初余文以感激的心情面對自己不當的行為及歷史共虐之缺,雖有其非、但自我反省的態度,還是令人動容!

現在一句歷史共業,就法不責官大、人多的修法動作,對余文公平嗎?

余文已成首長特別費史上的『唯一代罪羔羊』,真為余文千古長嘆!

但這特別費的除罪化,在朝野立委的『共犯』下,所傷害的又豈是余文一人?

還有人民對何謂法律、何謂犯罪的更多深深質疑及不平、不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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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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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11:32

露西佛爾;

首長特別費確實只是小咖,出差旅遊補助也沒什麼,

民意代表監督不到的首長黑金庫才多呢!

比如說;各縣市的"地政基金",去查查,您會大吃一驚的.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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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有罪,公文遺失無罪,這樣的美國前台協會主席白樂崎!
2011/04/19 11:22

      余文的事,令人想起

  “總統府公布扁政府時期遺失公文,一共有3萬6千多件,將相關當事人移送監察院,美國前台協會主席白樂崎和30多位前官員、學者聯名,寫一封公開信質疑馬總統,公開信裡用詞強烈,質疑馬政府公布時機,認為總統府選在民進黨初選時刻公布,讓人懷疑動機不單純,有政治鬥爭的疑慮。”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0/8/2pkqs.html

   也不曉得這是哪門子標準。

   白樂綺現為自由時報報團顧問,門神不是白當的。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侯之門,仁義存。

   莊子之言,令人感概。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19 11:31 回覆:

白樂綺現為自由時報報團顧問!

難怪鬼話連篇,原來拿錢辦事了!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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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11/04/19 11:20

首長特別費還只是冰山一角,跟朋友聊天到,還有一大塊公務員的「零用錢」,那就是公務員最愛的出差旅遊補助,為什麼陳水扁的機密外交,每次零用金10萬美元先扣3萬美元,最後卻無罪宣判,因為這也是公務員的「歷史共業」,當公務員被單位派到外地或海外出差時,都有零用金預算,但其實很多費用在外面的廠商都會直接支付掉,甚至連住宿、伙食費都幫忙結清,可是有些公務員還是要求要單據拿回去報帳,就這樣再賺一筆。

公務員的黑洞何只「特別費」,特別費還會花到紅白帖上面給別人,這些出差補助、「參訪團」旅遊,才是老百姓的錢坑,公務員的額外福利。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19 11:29 回覆:

是啊!當特別費除罪,以後這些相似行為又如何說有罪?

一款行為、兩樣罰!唉!法律繩人之標準,因人而異、因犯行人多而輕放,時濁時清、時緊時鬆,這何時得了?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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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10:13
甘願做,甘願受.不可怪別人,沒什麼好嘆的.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19 10:42 回覆:
這樣搞特權、特例、特法!誰不嘆,風雨誨暗,何時雞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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