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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沒什麼不好!
2011/04/01 10:00:23瀏覽3121|回應16|推薦14

報載,4名大法官今年9月底任期屆滿,總統府提名審薦小組原已完成新任大法官的提名: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璽君、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邵燕玲及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講座教授羅昌發。

而邵燕玲就是去年3月女童遭性侵,做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爭議判決、發回更審,造成人民輿論譁然的最高法院審判長。

對於這個提名決定,綠營人士開始批馬英九的提名,更有綠委大罵!認為竟讓恐龍法官出任大法官,司法令人感到可悲!

但難道不知要擔任大法官的最後決定權,在立委手上嗎?

還沒過同意投票這一關如何出任?


以馬英九總統洵洵君子的作風,這次賴浩敏的推薦,有不周之處,趕快道歉是對的!不能如蔡英文般硬拗!

但是一件事可以有正、反、奇的手法,來發揮效應!

以對邵燕玲的提名,如沈得住氣,我認為也能打出一個極精彩、有智慧的高招!佈一個好局!

丟一個餌,就能釣出一隻人民眼中的『大恐龍』。

乘機可以大大滌出司法內不當猥瑣、揚清匡正法官審判心證,是個大好手段!

因為對於這樣人民口中的「恐龍法官」,縱使我們罵她,她躲法庭之內,還是有如狗吠火車不痛不養,人民是罵不到她、罵不痛她的!對她莫可奈何!

但是如借由提名她進入大法官的實質審查程序,那她就要到立法院接受質問審查,她就要面對廣大憤怒民意對其爭議審判的質疑,不能再迴避躲藏!

這些「妖魔鬼怪、龍蛇雜薈」的立法委員豈是會讓其好過?

而馬上又要立委選舉了,又豈敢不顧民意觀感,讓其囫圇吞棗通過提名了呢?


所以將躲在深處、不知一般市井小民生活觀感,又監督不到、罵不痛的我行我素恐龍法官,拿到立法院裡照光、人民眼中火裡烤,讓距離人民觀感好遠的「恐龍法官」深刻知道社會的溫度,不是極好的高招、好棋嗎?

~請『恐龍法官』你在此稍停,人民心中的戰場正燈火通明。

到時句句到肉,不怕她不痛!

也能看到對司法塵埃翻攪的效益!

除非這些藍綠的立法委員腦都進水壞了,行使同意權投票時都支持邵燕玲,讓其過半數通過提名。把高招玩殘了!



或許「白玫瑰」團體能沈住點氣,綠營們不見馬就眼紅,不打草驚蛇~逃了!或許可以讓恐龍法官探出頭來,KK!再丟回去反省,不要再當「恐龍」了,這角度想也沒什麼不好!

可惜讓邵燕玲驚醒嚇到辭了被提名,看不到公開修理、 修理她的絕佳好戲!

少了個出出人民一肚子氣、「棒打恐龍法官」,殺雞儆猴的機會!


ps.

席慕容的詩「驛站」~...請你在此稍停,我心中的驛站正燈火通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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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503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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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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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是有辯駁的
2011/04/01 11:36

邵燕玲有辯駁說,其他法官看過判決內容,也都認同判決理由。

而「違反意願」倒底是違反何意願?若嫌犯沒有性侵,哪來違反女童意願的問題?是違反女童意願,硬載她去超商買糖果嗎?老實說,資料太少了,看不到真正的「違反意願」真相出來。

現在只能從客觀事實來看,監視器有照到嫌犯帶女童去超商,回到原地,時間差只有幾分鐘,女童身體檢查與說法不符,如果嫌犯在數分鐘內要性侵女童,大概只能用手指,女童是否下體有流血?這是一個性侵案或是「江國慶」案翻版的爭議,而邵燕玲退回的判決,剛好讓客觀事實呈現,避免錯誤判決的發生。畢竟三歲女童太小了,不會很清楚的描述事情經過,萬一是女童家人的誤導詢問,造成的誤會,那可是一個男人的清白問題,而非女童性侵問題。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青青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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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言
2011/04/01 11:34

原來是賴浩敏介紹的

這下又讓馬被K滿頭包

沈富雄昨天在節目中一直罵馬無能...無能......

我聽了生氣

沈富雄是標準的菜迷

老菜說錯話又不食人間煙火的舉動

沈富雄總是輕輕帶過

生氣中...........


田園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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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兄可以當軍師
2011/04/01 11:07
阿Q兄好聰明!能想到別人想不到的策略。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01 11:09 回覆:
不能死死的想!那對這些恐龍法官發生不了作用!對「非常人」,就要有非常手段!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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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燕玲是恐龍法官?還是孔明法官還未可知
2011/04/01 10:23

我想之前發生被控性侵女童的江國慶是被冤死的事件,大家都還印象深刻吧?當時的民粹殺死了江國慶,我們還要用民粹繼續審判性侵案嗎?

今天法院更一審出來,性侵三歲女童的嫌犯,依據路口監視器得到時間上的推算,嫌犯扣除帶女童去超商買東西,再回到原來地方,時間上只有幾分鐘的差異,無法回家性侵再出門,女童的身體驗傷結果也與說法不符,當初邵燕玲所謂的「違反意願」是違反意願「性侵」?還是另有其他說明,沒看到判決書,我不知道是否被媒體誤導。

如果邵燕玲的判決,讓一個「江國慶」免於坐牢,那邵燕玲就是「孔明」法官,明辨秋毫,還了一個人的清白,這樣的人才,卻可能被整個社會給犧牲掉,我想這樣的損失,如同高喊司法改革,卻用民粹來取代司法的功能,非常讓人遺憾吧。

新聞來源:http://news.msn.com.tw/news2115625.aspx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01 11:12 回覆:
不過我想,以邵沒辯駁判決書社會這樣的看法來看,應該沒差錯的!這違反意願應不是性侵者的意願!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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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10:09
嗯,名副其實,很Q!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01 10:12 回覆:
光罵又罵不到入骨,「恐龍」是不會怕的!唯有拿到光亮處,才能給個震撼教育!

洪九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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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很多呀
2011/04/01 10:05

恐龍法官何其多   哪能每個都這樣玩呀?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01 10:07 回覆:
但是擇一殺之,以禁效尤!表達人民憤怒,這效應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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