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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11:09:25瀏覽1584|回應9|推薦13 | |
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定案,通過「四原則(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五配套(性工作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檢、確保勞動權益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等成人性交易管理規定。 性交易除罪化的政策確定!未來可由地方政府首長自主決定特定區域,為性交易的合法場所。而在特定區域外則嚴禁性交易,違者雙方皆罰。 這個決定當然是一種願意正面面對成人性交易問題,剝除假道學的進步作法!不再將性交易當作是毒蛇猛獸,只能偷偷摸摸的在暗處做。 既然性是人之大慾!禁止、壓抑、圍堵、 處罰的手段解決不了問題。而為政者閃躲只是讓性交易地下化,製造更多無管理的混亂及犯罪,甚至性病的傳染形成公共衛生的問題外。當鴕鳥躲在土裡,春色四處飛的問題也不會消失不見。 所以將性交易從法律上是一種罪惡的觀念除罪,放到光明處來管理,我個人是極力贊同的! 因為我個人看過太多迫於生活環境,無奈淪落煙花,卻又被剝削吸血暗無天日的妓女慘狀! 而法律及政策上的除罪解放,及一般社會大眾道德上的觀感,應該不會再是紅燈專區設置的障礙! 將性交易放到陽光下管理,在現今台灣社會多元價值繽紛、各種光怪陸離資訊跳tone下,見怪不怪!觀念已趨於開放。設限定區域做合法的性交易,在民意的接受度上應該不成問題! 問題是,地方可以自主設紅燈專區,但要設在哪裡?有那個地方首長敢規劃設置? 因為能接受性交易陽光化、 除罪化、商業化是一回事!居民不要設在我家隔壁,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法令及觀念是進步了,但是在居民都不想春城何處不飛花,怕影響生活安寧、小孩身心,及帶來犯罪、導致房價下跌等等的憂慮下,反對是必然的!各縣市首長豈敢自找麻煩?應該都會見紅燈止步! 因此成人性交易除罪,看似乎是除罪了!但是這只是給性交易工作者一絲春天的氣息! 距離真正讓性交易行為,不再躲在暗處、 地下,通通走入陽光裡曬,抬頭正常的潤沐於春天的朝氣中,還有一段很遠的路要走! 而嫖客要小心了!很可能沒合法的地方可嫖外,以後付錢找傳播女上床被抓到,還要被罰! 像之前陳致中與妮可這樣在MOTEL的性交易行為,陳致中及妮可都要被罰了!因為娼嫖皆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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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