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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1 06:41:11瀏覽267|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專案質詢(案號62)105年9月19日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105年9月23日 發文號字:院臺專字第1050092395號 辦理機關:內政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 業 務 別:兒童及少年福利
摘要 就我國公共場域遊具應朝向多元化之發展問題
案由 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行政院檢討我國公共場域遊具趨向罐頭化之態勢。鑒於近來國內在戶外場合中,兒童遊樂設施已然成為政府便宜行事最佳象徵,以一致性之「罐頭」遊戲產品剝奪孩童在人生發展中之人生價值,藉此,勢必應要朝向多元化之發展。茲事體大,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鑒於現今國內無論是小公園、亦或是地標性的大安森林公園等地的兒童遊戲設施都成為「罐頭」形式的產品。然公園中以水泥建造,磨石子滑道的溜滑梯已盡全部拆除,改以PE(聚乙烯)或FRP(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等塑膠材質的組合遊具取代。雖然華麗但缺少多元性,這些PE或FRP溜滑梯的滑道依靠表面的塗料,一旦磨耗光,孩子坐在上頭等同於定住。 二、其次,以磨石子滑梯被拆為例,這些滑梯雖然不符合CNS,但其實透過修補、改善也是一種解決之道。CNS有必要,有規範才能在做設計時有標準可遵循,但問題是台灣對CNS的應用過於太僵化,最後出產的遊具無法滿足孩童天真玩樂的本質,甚至罐頭式的設施在材料上含有非天然、不自然之因。 三、以台北市公園為例,公共場域所提供的遊樂設施完全供不應求;再者,保養孩童在遊樂場的安全固然重要,但過度之下,最後只剩一樣的塑膠設施遊樂設施,儼然剝奪對人類發展中最重要的價值。 四、政府擔心的其實只在重視遊戲,但一定要找到解決方法。且政府是服務民眾,不是倒過來限制孩子的需要。
答復內容 一、「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條明定「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設計、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642、12643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之規定或其他國際相關標準」。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依標準法制修訂4種與兒童遊戲場有關之國家標準,其中CNS 12642、CNS 15912及CNS 15913為規範遊戲設備之安全及性能標準,而CNS 12643則為遊戲場鋪面材料之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方法。至於遊戲設備外型設計、製造材質,前開國家標準均未予以限制,因此,遊戲場設備之設計人員在符合前述安全及性能前提下,可充分運用創造力設計出可滿足兒童玩樂本質及提供多元化發展的遊戲場設備。 三、另,衛福部社家署於本(105)年6月22日召開「公園附設兒童遊樂設施遊具規劃」會議,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內政部營建署、教育部等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討論,獲致會議決議如下: (一)未來地方政府針對公園或學校附設兒童遊樂設施遊具招標採購規劃時,建議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並建立專業諮詢顧問機制,參酌社區居民使用行為,蒐集兒童心理、幼兒發展、身障兒童特殊需求等專家學者意見,納入需求說明書中,考量多元設計並兼顧遊具安全品質,以維護兒童遊戲權益。 (二)衛福部社家署將蒐整兒童心理、幼兒發展方面相關人才資料庫,並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蒐集先進國家經驗,以供地方政府參考。 (三)建議各地方政府可擇定某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為示範點,以供轄內相關單位設計規劃兒童遊戲場時之指引與觀摩。 (四)由於公園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地方主管機關多為工務、建設單位,未來在執行面部分,請內政部營建署本於為地方工務及建設單位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輔導與協助,以落實公園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與多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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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