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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03:38:10瀏覽177|回應0|推薦0 | |
以下執行情形摘自: <遊戲安全面向> (二)推動「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查核機制,加強安全管理。 執行情形及辦理績效: 內政部兒童局: 有關各行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稽查,統計99年度1-6月全國各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稽查共抽查1063處場所(含托育機構、百貨賣場、食品業等),合格率95.5%,確保兒童遊樂設施之管理。 經濟部: 經濟部商業司於 一、計有10家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業者,依據安全管理規範,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報備手續。 二、計有12家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業者,依據安全管理規範辦理自主檢查後回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轄區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業者,辦理安全稽查作業,計7家。 交通部觀光局: 一、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 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均依「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考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設施維護管理。觀光局99年6月辦理花東縱谷等3管理處業務觀摩。 二、觀光旅館業 (一)目前觀光旅館中計有13家附設兒童遊樂設施,該等觀光旅館每年填報2次安全檢查表送本局備查,均依照規定委託相關業者或自行定期檢查。並將檢查表送本局備查。 (二)每年於辦理前揭13家觀光旅館定期檢查時併同查核。 三、旅館業 據瞭解目前有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旅館計14家,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家查核過1次。 衛生署: 截至本(99)年6月止,各縣市衛生局已稽查速食業者816家數,以確保業者之用餐環境(包括兒童設施之衛生)符合相關規範。 環保署:(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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