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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考】99全年度「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執行情形(遊戲安全面向)
2011/06/25 03:43:35瀏覽285|回應0|推薦0

以下執行情形摘自:

「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99年度執行情形及辦理一覽表

<遊戲安全面向>

(一)落實機械遊樂設施安全定期與不定期查核、檢修與違規查處工作。

(略)

 

(二)推動「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查核機制,加強安全管理。

彙辦資料單位:內政部、經濟部、衛生署、環保署、交通部

協助提供資料單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執行情形及辦理績效:

內政部兒童局:

有關各行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稽查,統計99年度全國各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稽查共抽查2,151處場所(含托育機構、百貨賣場、餐飲業等),合格2,002處,不合格129處,合格率94%,不合格者將續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後續輔導改善,確保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

經濟部商業司:

一、計有10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業者,依據安全管理規範,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報備手續。

二、計有12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業者,依據安全管理規範辦理自主檢查後回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轄區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業者,辦理安全稽查作業,計5家。

衛生署:

截至本9912月止,各縣市衛生局已稽查速食業者1,950家數,以確保業者用餐環境(包括兒童設施之衛生)符合相關規範。

環保署:

茲彙整全國環保機關99全年執行成果如下:

一、巡檢及清理部份,執行相關戶外週邊環境巡檢及清理工作,包括: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稽查1,340處次,週邊環境巡檢2,080處次,動員6,247人次,執行環境清理廣告1,120處、容器870個、狗便1,440處次、公廁1,169處次、垃圾8,238個、回收資源物8,186個。

二、消毒部份,執行相關環境消毒作業共計消毒334處次2,502公頃,動員14,271人次。

三、其餘相關成果部分,包括:發出57處通知,辦理246宣導說明會及1場講習會。

交通部觀光局:

一、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

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均依「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考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設施維護管理。99年全年度已辦理10處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考核

二、觀光旅館業:

(一)目前觀光旅館中計有13家附設兒童遊樂設施,該等觀光旅館每年填報2次安全檢查表送本局備查,均依照規定委託相關業者或自行定期檢查。並將檢查表送本局備查。

(二)每年於辦理前揭13家觀光旅館定期檢查時併同查核。

三、旅館業

(一)目前有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旅館計14家,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家查核過1次。

(二)有關一般旅館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加強安全查核部份,本局已賡續責成地方政府利用平時實地稽查時加強查核。

(三)另本局藉辦理年度考核地方政府辦理旅館業管理與輔導績效考核時併案瞭解,尚無任何事故發生,達成零事故之預期目標。

檢討與建議事項:

衛生署:

衛生機關之專業為餐飲衛生,惟就餐飲場所附設之兒童遊樂設施之使用安全性,實已超出衛生專業,建請改列為協辦機構。

環保署:

本署基於環境保護及避免兒童接觸化學消毒藥劑之考量,除非有疫病流行之虞或執行天災後淹水地區環境復原工作,原則上並不鼓勵噴藥消毒。

 

(三)加強玩具及一般兒童商品的檢驗與查核,並公布檢測結果,提供家長選購參考。

(略)

 

(四)加強宣導家長對兒童及少年使用遊樂設施遊戲之安全觀念,教導其正確使用遊樂設施。

彙辦資料單位:內政部、衛生署、經濟部

執行情形及辦理績效:

內政部兒童局:

99年度本部兒童局及全國各縣(市)政府自行或結合其他活動,辦理兒童遊樂設施及玩具安全宣導,共計291場次,計有13,004人次參與,發送宣導品及宣導33,721份,提醒家長及照顧者重視兒童遊戲安全

衛生署:

各縣市衛生局均辦理用餐前正確洗手的宣導教育,並要求於洗手設施處張貼洗手掛圖,以教導兒童使用遊樂設施後,用餐前應洗手,以確保飲食衛生。

 

(五)全面宣導正確選購與使用玩具及一般兒童商品的安全觀念。

(略)

 

(六)加強辦理遊樂設施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增進專業知能。

彙辦資料單位:內政部、交通部

協助提供資料單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執行情形及辦理績效:

內政部兒童局:

99年本部兒童局及全國11個縣(市)共辦理19場次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管理人員講習及訓練,計1,536人次參與,其中,男性參與佔16%;女性參與佔84%,投入經費約計1343,000元。

交通部觀光局:

一、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

99年全年度共辦理教育訓練及研討會7場次,累計參與125人次。

二、觀光旅館業

99531辦理1場講習,目前觀光旅館中計有13家附設兒童遊樂設施,每家均派員,共計26人參加。

三、旅館業

已責成地方政府於辦理定期與不定期檢查時,抽查所轄旅館業附設之兒童遊樂設施,並於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研習時加強宣導。

四、觀光遊樂業

辦理觀光遊樂業緊急救護等相關教育訓練截至99年全年計有4場次,共計260人參加。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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