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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接受Uber的「創新」嗎?
2017/02/08 12:13:13瀏覽160|回應0|推薦0

我們該接受Uber的「創新」嗎?

[轉載自數位時代網站  產業創新專欄]by曹家榮

台灣的法律經常讓人霧裡看花、變化莫測,不從合法與否來判斷Uber好壞。作者認為,「如同許多人憂心人工智慧、機器人將會讓人失業,我認為Uber也正朝這個方向走。」Uber司機總有一天會被自動系統取代,Uber要的是搶占先機,使其系統成為未來交通系統的媒介樞紐(大平台)。

想像一個巨大的倉庫。一開始,倉庫管理人不知道什麼貨物放在哪裡,也不知道哪些貨物在何時需要搬運、移位。於是管理人唯一能做的便是找來一大群工人,每天24小時不斷逡巡,看看哪裡有需要處理的貨物。

你可以想見,在這樣的倉庫中,經常有許多需要運送的貨物,因為湊巧沒有工人經過,而被擱置許久。同時,也會有許多工人可能每日徒勞地繞了許久,都沒有看到需要處理的貨物。

有一天,一個商人來到了倉庫,帶來一種好棒棒的科技,它能夠透過虛擬系統即時告知工人附近哪裡有需要處理的貨物。使用了這項科技以後,商人保證,貨物被延遲處理的時間將大幅縮短,同時工人也可以發揮最大的工作效益,不再需要浪費時間四處巡繞。

更重要的是,隨著這套系統運作日漸完善,管理人可以透過數據分析,了解哪些貨物通常會需要在何時搬運,哪些時段又通常是處理的顛峰時間。進而,根據這些數據,管理人可以有效地配置人力,將多餘的人力裁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倉庫管理人大喜,聽從商人採用了這套科技。商人離去前回過頭來說,這還不是這科技的最終型態,有一天他將回來,帶來一套更完美、更有智慧的系統。到那時候,這個倉庫再也不需要「人」來處理貨物。

Uber預示的未來

有些人可能認為我是在講關於Amazon採用機器人管理倉儲的故事,但其實我要談的是,Uber。

也就是說,這個倉庫其實就是一個城市的縮影。而每個待處理的貨物都是一個個等待運輸的人。在過去,城市的交通就像是一堆四處尋找著待處理貨物的工人(計程車司機)──當然後來我們有了叫車服務,而Uber就是帶來新科技的商人。透過可以即時媒合人車的App,它就像是讓工人可以即時地處理需搬運的貨物。

至於故事最後的那個最終型態,當然也不是天馬行空。在兩年前,Web 2.0之父奧萊理(Tim O’Reilly)在一場關於物聯網的訪談中,便曾認為Uber如果是透過自動駕駛車運作的話,就是一種物聯網的展現。

不令人意外地,Uber果然投入了自動駕駛車的開發,也真的在去年年底時開始上路測試(當然也一如往常地又引發爭議)。

從這個角度來看Uber,我可以理解為何它不願登記為運輸(計程車)公司。因為它根本沒想要成為管理一堆工人的老闆。 它要的是,能夠搶占先機,使其系統成為未來交通系統的媒介樞紐(大平台)──就像故事裡將科技賣給倉庫管理人的商人。

至於那些Uber司機,其實講白一點,他們就像故事裡的倉庫工人一樣,非但不是商人關心的對象,更可以說僅僅是過渡階段的「替用零件」,總有一天會被自動系統取代。

沒錯,這個故事要指出的,就是為何我沒辦法支持Uber的一個問題:

如同許多人憂心人工智慧、機器人將會讓人失業,我認為Uber也正朝這個方向走。

也就是說,就其目前的營運模式來看,Uber所謂的「創新科技」,在推動其所宣稱的運輸革命時,恐怕仍是以企業的利益為優先考量。

換言之,如同人工智慧、機器人的發展之所以有害人的工作,就是因為新科技是用於服務企業(資本家)的利益,而將工人視為不再需要的零件掃除所致, Uber對我們未來生活的隱憂也在於,不被承認勞動關係的Uber司機們總有一天也會被一腳踢開。

接受Uber的「創新」?

Uber當然是個營利的企業。「創新」當然也可以是一種追求利益的手段。有人認為,投入「創新」事業本身已是極為艱困的一條路,如果旁觀者還要時時將各種社會責任、正義問題加諸其上,那就是在扼殺創新。

從現實面──我們就是生活在資本主義中──來說,沒有人反對透過「創新」追求利益。但至少像Uber這樣的案例有些許不同。

如其自身所宣稱的,Uber所設立的目標涉及了推動整體社會的變遷,也就是推廣(它所謂的)共享經濟,以促進城市資源有效利用、進而推動交通革命(這些都是Uber總經理在專訪中的措詞)。

這個目標不只是營利,更是試圖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因此,我們也就有必要就此檢視其所帶來的改變,對於整個社會產生的影響。而顯然地,這個改變的方向,對許多人的勞動生活來說充滿隱憂。

在歷經政府幾次的鉅額罰款,甚至勒令停業後,Uber宣布於2月10日暫停台灣業務。這個新聞一出,「擁U派」與「反U派」一時又喧鬧了起來,兩方的說詞一時還真讓人有種「一個Uber,兩個世界」之感。擁U派的人認為政府逼走了Uber,是阻礙了創新,反U派的人的底線則是,若不合法一切免談。

對我來說,由於總感覺台灣的法律經常讓人霧裡看花、變化莫測,我也就不從合法與否來判斷Uber好壞。但從「創新」來看,如果我們接受了Uber這種「創新」,對我而言,也就等同於接受了上文談到的種種改變與未來──亦即認同科技的發展是為了企業的利益服務。而這恐怕是我無法苟同的。

文章來源: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3010/should-we-accept-ubers-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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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CCUeMBA&aid=9135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