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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譽如殺人,媒體吸睛更要良心
2013/10/01 23:04:45瀏覽112|回應0|推薦0

文 / 洪蘭.台北

報登南台灣有一婦人不堪謠言困擾,上吊自殺,以死明志。我想起小時候聽過的一個故事:閻羅王在森羅殿審鬼時,判一強盜投胎作畜生,判一文人下十八層地獄,這人不服,說:強盜是殺人放火,而我只是寫文章而已,為什麼他判的比我輕?閻羅王說:你寫的文章謠言惑眾,顛倒是非,錯誤不實,壞人名節,造成的傷害比他大的多,所以你下的地獄比他深。

無獨有偶,我又在報上看到一則道歉啟事,它小到如果我不是正好用這張報紙來墊便當,我就沒看見。這個道歉啟事是某八卦雜誌向海軍司令道歉之事,內容大致為:本刊以「將軍濫權」、「上將當包租工賺外快-海軍司令命官兵修宅出租」聳動標題及渲染筆法刊登「海軍司令某某為了台北市大直區力行新城的自宅能出租個好價錢,不但動用官兵打掃粉刷內部,簡直就是將官兵當成自家人使喚」等不實報導,嚴重損害前海軍司令某某上將之名譽,並造成社會大眾之誤解及不良印象,謹向某某上將申致歉意,並鄭重聲明,上述報導全非真實,謹此聲明。

這個道歉啟事看了令人震驚,假如上述「報導全非真實」,記者怎麼可以這樣信口開河,隨便誣衊別人的名譽?他的職業道德到哪裡去了?這種大街打人,黑巷道歉的手法太卑鄙了,小小的道歉啟事對名譽的回復有用嗎?這實在太可怕了。

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大仲馬在《基督山恩仇記》中說「只有血才能洗掉名譽的污點」,名譽跟信用一樣,你要一直不停的堅持,才會累積出好名譽和信用,但是只要一次不誠實,這個千辛萬苦築成的鷹架就倒下來了。宋朝洪邁在《容齋隨筆》中寫道「一點清油污白衣,斑斑駁駁使人疑,縱然洗遍千江水,爭似當年未污時」。一生的清譽被人抹黑,真是下了十八層地獄還有餘辜。

現在的編輯喜歡用聳動的標題來吸引讀者,完全不管這個標題下的對不對,比如說,有一本很好的親子教養書,英文叫《工友的男孩》(Janitor’s Boy),中譯本為了賣點,把它定名為《口香糖復仇記》,書的腰帶上面寫著「人不惹我,我不惹人,但這回惹毛我的是我老爸」,最後三個字用粗體字。這完全是誤導,他的父親並沒有惹他,只是不幸是他學校的工友而已。

這本書的作者是美國非常有名的作家安德魯.克萊門斯(Andrew Clements),他寫的青少年的故事都能打動孩子的心,是不著痕跡的說教高手。這本書的故事是說他爸爸是工友,使他在學校被同學嘲笑,但是他會抬不起頭來是他自己的觀念不對,職業無貴賤,他心中若無鬼,鬼也惹不上他。這孩子不敢頂回別人的嘲笑,卻把氣出在爸爸身上,上音樂課時,把口香糖黏在桌子底下,讓他爸爸去清。這故事很好,許多青少年在不懂事時,常為自己的父母親是勞工階級而自卑,這本書正確的教導了孩子看待職業的態度。但是請問,他父親惹毛了他嗎?怎麼取這種嘩眾取寵的名字呢?

現在媒體喜用誇大誤導的標題已經不對了,連青少年的讀物也走這種路線就令人憤怒了。此風不可長,千萬不要為了銷售量而使自己良心不安,弄得永世不得翻身。

(原文刊載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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