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起訴狗官 高檢署要壯膽
2011/09/14 09:32:06瀏覽93|回應0|推薦0
起訴狗官 高檢署要壯膽
 
◎ 吳景欽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在對江國慶案為再審後,終於判決無罪,家屬將可依據新的刑事補償法為冤罪求償,惟對造成冤罪相關人等的事後究責,目前卻陷入困難重重的地步。
 
 江國慶的冤死,既已是事實,則當初造成冤罪的相關人等,勢必得以濫權追訴致死罪,甚或是共同殺人為究責,惟此案卻遭北檢或以查無實據,或以追訴權時效等理由為不起訴處分,如此地輕輕放下,看不到正義的伸張,只讓人懷疑檢方是否是因人而異地對待。
 
 而此案在再議後,高檢署將之發回北檢續行偵查,似乎看到了正義實現的曙光,惟一般須發回續行者,往往是在證據的蒐集不完全之情況,但針對此案的事實部分,檢方早已調查得相當完備,此可從其理由書的一一詳述中看出。因此,本案真正的爭執點,實在於軍事檢察官與軍法官是否須負刑法第一二五條第二項的濫權追訴致死罪的罪責,而陳肇敏與反情報人員等不具有訴追權限的公務員,是否亦屬共同正犯,甚或相關人等以唯一死刑之強姦殺人罪為定罪目標,是否亦可以不作為的共同殺人罪處,乃皆屬法律問題,而與事實無關,且若適用此等重罪,即無追訴權時效已過之問題,自可對相關人等為刑事訴追。
 
 既然此案的事實已經完備,僅是法條適用的問題,高檢署實不宜再發回偵查,而應直接命北檢為起訴。因如此的發回,即使高檢署指摘歷歷,但北檢是否能勇於認錯,恐難期待,尤其是此不起訴書雖由北檢所做,實不過是依照特偵組的意見所為,北檢果敢於挑戰最高檢察機關的權威,更是一大疑問。
 
 關於冤罪的洗刷,除了必須將誤判的案件加以糾正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針對當初造成冤罪的相關人等為刑事究責,否則,即使有上億元的賠償,也難讓江國慶含笑九泉。(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uke&aid=563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