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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古田縣 本人辦理除籍
2011/04/27 22:36:02瀏覽1100|回應0|推薦5
 
福建省古田縣 本人辦理
本文源自兩岸公園論壇 沁沁

1、出入境開証明(台身份証正本及影本;台胞証証正本及影本;台戶籍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陸戶口本正本及影本)
2、去派出所開戶口注銷証明(戶口本正本、出入境開的証明、台身份証、陸身份証)開完証明會收掉陸身份証,在戶口本上印“遷出”二字。
3、去公証所辦公証(戶口本正本及戶長聯、本人聯影本;台身份証正影本、注銷証明要影印5份,4份及正本公証所收去,另一份要交回入出境)140元,10天後可拿到。
 
公証書的樣本
除藉証明樣本。

戶口注銷証明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號碼*****
住址****
因遷往台灣於 *年*月*日注銷戶口
***公安局***派出所
*年*月*日
 


有關前親生子女定居本人要求
1長期居留取消數額限制,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子女年齡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2如長期居留有數額限制者(一年有36名),只要符合來台規定既可申請排配,繼續留在台灣等待名額不管等到幾歲都不能趕回大陸去。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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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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