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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學生)申請在臺灣地區入學申請表(高中職)
2011/04/07 05:43:16瀏覽572|回應0|推薦10
 

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學生)申請在臺灣地區入學申請表(高中職)

依立法院附帶決議,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內政部主管之現行大陸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等,業已分別明定其得申請在臺就學之大陸地區未成年人民之資格條件及入學申請相關事項,其申請就讀國民中、小學者,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至在臺住所學區或鄰近學區學校;申請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應比照台灣地區學生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

申請表如附件。

 http://jces.tnc.edu.tw/xoops2/uploads/a31a6a88-f20d-fac4.doc

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學生)申請在臺灣地區入學申請表(高中職)

 

學生

姓名

中文

 

 

 

 

 

兩吋正面

半身相片

英文

 

出生年月日

                        

出 生 地

 

學生在大陸地區肄(畢)業學校

學校名稱

肄業年級

 

學生在大陸地區居住情況

及來臺日期

大陸地區住址

 

連續在大陸地區居住時間

                                           

來臺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

就讀學校/年級

1.

2.

3.

       年級

   學期

 

 

與學生關係

□婚配前  □現狀

簽章

 

通訊處

 

電話

 

服務單位

 

電話

 

最高學歷

 

學位

 

 

 

起訖年

 

連續在大陸地區居住時間

       月   日   年   月   日

應聘來臺日期

 

申請人

服務

單位意見

□審核意見:

□經查申請人上述填寫資料屬實,同意所請。

其  他

單位主管姓名:                 簽章

承辦人姓名:                  簽章

連絡電話:( )

 

 

 

 

 

(請蓋印信)

 

 

 

1.健康證明書(包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查)。

2.申請人及其子女護照影本。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4.申請人子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言,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5.申請人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之聘函影本或在職證明書。

6.同意入學證明(申請就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者,應附本項文件)。

7.其他經中央部會或中央研究院指定之文件。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註:

一、本項入學申請表僅供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學生)申請就讀「高中(職)」之用(即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至於國民義務教育部分之入學申請,係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之權責。

二、申請入學者為「陸配婚前未成年子女」則免填上表「申請人欄位最後一項」以及「申請人服務單位意見欄位」等資料,然「與學生關係」乙欄,請「填寫並予勾選註記」。另「繳驗證件」部分,則免繳驗第5及第7點資料。

三、本表為「暫時性質」,日後有確定之更新申請表時,此表即作廢。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那麼在台灣重驗DNA之費用應該由移民署支付才對。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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