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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10.4.20 版
2011/01/25 06:14:30瀏覽2835|回應0|推薦8
 

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10.4.20 版

一、 本表係統計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案件,僅供參考,未列表之動植
物產品,如無法確定是否應申報檢疫,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
新竹分局服務電話:03-3982431(動物檢疫課),03-3982432(植物檢疫課)。

二、 疫情或檢疫規定如有變動請以最新公告規定為主。

三、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涉及食品衛生安全、關稅或保育者,請
另洽相關主管機關。

四、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時,應詳實填寫海關申報單並經由應申報〈紅線〉檯查驗通關;防檢局於入境長廊設置農畜產品棄置箱,以利入境旅客
主動棄置限制攜入動植物及其產品。

五、 其他規定請洽財政部關稅局,服務電話:0800311085。

六、 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者,將處新台幣三仟元
以上罰鍰。

http://www.baphiq.gov.tw/public/Attachment/091017224371.pdf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關心您

表1、動物或其產品 2010.4.20 版

禁止攜入者
1. 活動物。
2. 一般肉類:新鮮、冷藏、冷凍及經煮熟之牛、羊、鹿、猪、馬、雞、鴨、鵝…等禽畜肉類。
3. 加工肉類:
(1)乾燥或醃製肉類,如肉乾、肉鬆、香腸、臘肉、熱狗、火腿、鴨胗(鴨腎)、雞翅…等。
(2)內餡含肉產品,如肉粽、肉包、牛肉丸、貢丸、水餃、燕餃、披薩、月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蛋捲、肉鬆蝦餅…等。
(3)含肉速食麵或泡麵、含肉之固態或液態湯類(粥)、含肉夾餡粉條、肉骨粉、雞肉粉…等。
4. 生蛋(製)品:生鮮雞蛋、鴨蛋、鵝蛋、胚胎蛋(如鴨仔蛋)、皮蛋、生鹹蛋…等。
5. 含動物性成分之動物飼料:犬貓食品、寵物罐頭、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如牛皮骨等)、其他調製動物飼料…等。
6. 生乳及鮮乳。
7. 生物製劑:血清、動物疫苗、生物樣品材料、細胞株…等。
8. 其他動物產品:未經刨光、上漆等加工處理之動物骨、角、齒、爪、蹄、毛、羽毛產品及未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等。
9. 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夾雜有血液、羽毛、糞便及其他雜污)。
10.活魚及其產品:限鮭、鱒、鱸、鯉、鯰等5 種活魚類及帶內臟新鮮、冷藏及冷凍者。
11.種蝦及蝦苗:繁殖用種蝦及蝦苗。
12.附著土壤之動物產品。
13.含動物成份之中藥材:牛黃、雞內金、麝香、鹿茸等。

須申報檢疫者

旅客僅限攜帶犬、貓及兔等活動物入境,攜入前應向防檢局申請並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函)。攜入時須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攜入兔須隔離檢疫7 日;從狂犬病疫區(國家)攜入犬貓應隔離檢疫21 日。

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者
1. 保久乳及奶粉。
2. 高溫滅菌罐頭食品(犬貓食品除外)。
3. 不含畜、禽肉類成分之餅乾、蛋糕、麵包、速食麵、粥、粉條、固態湯類等食品。
4. 不含禽、畜肉類成份高溫滅菌罐製犬貓食品。
5. 經煮熟蛋類(蛋黃及蛋白須完全凝固,表面應清潔不得帶有泥土、灰等物質)製品。(鴨仔蛋等含胚胎蛋禁止輸入)
6. 經乾燥、醃漬、調製等加工處理之水產品。
7. 經清潔處理並加工重塑成型之燕窩成品及其高溫罐製品。
8. 經熬製精煉供人食用之動物油脂。
9. 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之動物角、骨、齒、爪、蹄等產品。
10. 經染色加工之動物羽、毛等產品及經鞣製加工處理之動物皮革等產品。

表2、植物或其產品 2010.4.20 版

禁止攜入者
1. 土壤或附著土壤之植物。
2. 新鮮水果。
3.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
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4.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如柑桔類、香蕉類及棕櫚類活植物、帶根
(地下部)植物、竹筍、薑、蓮藕、香蕉葉、梨接穗、未煮熟之帶殼花生、乾辣椒(完整
或切段)、附帶樹皮之植物枝條及木材…等。(詳見「中華民國輸入或植物產品檢疫規
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

無須申報植物檢疫者
1. 加工乾燥植物產品:如商業包裝之葡萄乾、芒果乾、龍眼乾、杏乾等水果乾、乾
香菇、不含種子之乾燥中藥材。
2. 加工或調製完全之植物產品:如製罐(如水蜜桃罐頭、鳳梨罐頭、果醬)、醃漬(如蜜餞、泡菜、蘿蔔乾)、焙炒(如堅果、花生、茶葉、咖啡豆)。
3. 乾燥磨粉植物製品:如辛香料粉(如辣椒粉、胡椒粉、茴香粉…等)、中藥粉。

須申報檢疫者

下列產品攜入時,向檢疫櫃檯申報檢疫(無須檢附檢疫相關文件)合格者可攜入:
1. 乾燥植物產品(不含種子):如乾燥花、乾燥蔬菜、乾燥植物香辛料(辣椒乾除外)、去心乾蓮子、脫殼白米…等。
2. 穀類及豆類粉狀製品:如麵粉、糯米粉、大豆粉、花生粉…等。

下列產品攜入前應向防檢局申請檢疫條件函及首次輸入同意函,攜入時須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向檢疫櫃檯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後可攜入:
1. 活植物:如組織培養苗、蘭花植株、仙人掌類…等。
2. 新鮮蔬菜:如蒜頭(大蒜)、紅蔥頭、萵苣、胡蘿蔔、蘿蔔、茄子、山藥、蘆筍、檸檬
葉、去根香茅草…等。
3. 新鮮切花、切枝:如蘭花、玫瑰花束、花圈、康乃馨、樒樹、菊花、茉莉…等。
4. 花卉種球:如鬱金香、百合、孤挺花、風信子、水仙、宮燈百合…等。
5. 種子:如蔬菜種子(如紅豆、綠豆)、花卉種子、種子類香料(如胡椒粒、茴香籽、芫荽籽…等)、種子類中藥材、穀類種子、果樹種子…等。
6. 新鮮食用菇類:如香菇、秀珍菇、松茸、杏鮑菇、巴西蘑菇、金針菇、松露…等。
7. 其他植物產品:如新鮮韓國水蔘、堅果類、月桂葉、丁香…等。
8. 泥炭苔、泥煤。

下列產品攜入前應向防檢局申請隔離檢疫場所,經同意輸入後,攜入時向檢疫櫃檯申報檢疫,並須隔離栽植檢疫:
下列苗木:薔薇屬(如櫻花苗)、李屬、梨屬、桑屬、木瓜屬、草莓屬、蘋果屬、百香果屬、葡萄屬、番石榴、芒果、荔枝、龍眼、甘蔗、茶、鳳梨、香蕉、柑橘類。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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