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何到大陸辦理五年刑事紀錄證明書,也就是良民證
良民證公證若委託在大陸的親友協助辦理
2.1需要你寄回大陸去的證件
2.1.1委託書(格式如下,供參考,此為引用家庭論壇"觀察員"所登之帖子,感謝她的分享)
委 託 書
本人於200*年*月*日赴台探親團聚,現住台灣省************,故未能親自送件,特委託親友******持本人身分證及受託人身分證代向各 (局.處.所)申辦無刑事犯罪紀錄及公正.
委託人: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受託人:
受託人身分證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月***日
2.1.2申請人身分證原件及複印件(老婆是四川廣安的, 事先有打電話問過公證處, 只要副印件就好, 他省的建議也先打電話詢問過)
2.1.3大陸發的紫本通行證影本(有簽注的那一頁及有你照片的那一页)用於證明不在國內 (有些城市不需要,不過準備還是要周全)
2.1.4台灣簽發的大陸居民通行證影本(有些城市不需要,不過準備還是要周全)
2.1.5 照片(多寄幾張保險點)
2.2大陸代辦人需持以下證件去公證處辦理辦理(各省份要求會略有不同)
2.2.1委託書
2.2.2申請人身分證原件及複印件(有些省份用複印件即可)
2.2.3大陸來台通行證複印件(有照片的那一頁和蓋有出境章的那一頁)
2.2.4代辦人的身分證(有些地方還要戶口簿的)
2.2.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處分證明信
2.2.5.1關於這個證明信,我知道的是有2個版本.一種說法是先到公證出拿專用表格,填寫好後,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派出所蓋章確認,再送縣或市或省公證處;另一種說法是直接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地派出所,由派出所開給這個證明信,再送縣或市或省公證處.你家人要辦理之前,最好是打電話先問過戶籍地派出所,到底你們當地是如何規定和辦理的,才能比較確定.
2.2.5.2這個證明信開好後,要注意核對.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2.2.5.2.1證明區域要寫大陸地區,不能寫例如:在上海市無犯罪紀錄,要寫在大陸地區無犯罪紀錄才行.
2.2.5.2.2日期要對.要以你最後一次入境台灣的日期為準.如你是2005/03/24日入境台灣的,期間還沒回去過,那就要寫2005/03/24日前為止,在大陸地區無-----
2.2.5.2.3住址問題.參考了許多網友的回答,據說寫大陸或者台灣地區的住址是都可以.不過不管寫哪一個,都要寫對.尤其是寫台灣的,不要被派出所或公證處漏打字,要核對準確.
2.2.6 指紋卡 (有些省要求, 例如福建省)
2.3公證書辦好後,公證處將寄副本至海基會,由海基會進行驗證手續.(如果在公證處選擇快遞寄送的話,目前約10工作天就可到台灣了.)正本由代辦人寄給在台灣的申請人
2.3.1具體是要到縣還是市還是省級公證處辦理公證,要看大陸各地的實際情況.有些地方縣城的公證處會協助寄件到省公證處,再轉寄海基會;有些縣城公證處則不會.要辦理之前,先打電話問清楚,是否會將公證書寄到海基會.
2.3.2關於公證書寄送海基會驗證一事,也有些網友說之前辦理過不用經海基會驗證就辦好依親居留證的.我看了看法規,還是不要劍走偏鋒的好,最好是依照規定,由公證處將副本寄送海基會,原件由家人寄給我們,比較妥當,以免被境管局退單.
2.3.3良民證公證書的內容大致為︰XXX,19XX年X月X日生,原住XX省XX市XX,於XXXX年X月X日離境前在大陸居住期間未受刑事處分。
2.3.4良民證公證需至海基會驗證,證書寄至海基會後, 他們不會主動通知, 請上
海基會查詢網站或電話洽詢. 確定到件後, 攜帶正本及相關證件至海基會認證.
也就是把你的正本帶去蓋章加封面。他們的會自己留檔,所以也不會給你! 所以他們只是要確定有沒有到,全省的海基會分處都可蓋章加封面。
ps:如果是本人回去大陸親自辦的,那麼你去送件的時候,你一定是還沒離境,所以你到派出所的時候,是告訴辦事的人員,你計畫返回台灣的日期才可以,他們就會以這個日期為準,作為最新的你入境台灣的日期,開立良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