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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父母來台探親記錄
2009/04/20 00:16:24瀏覽11612|回應0|推薦3
 
2009/03/31 22:39

申請父母來台探親記錄

有點忘記了.我把我申請媽媽來台的手續過程Po出來
不足部分.請大家補充說明

(申請父母來台.目前政策規定.只要你有到長期居留階段.就可以申請了
可同時申請父母同時過來.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

96年1月15日移署出服苑字第09620006200號令

一、適用對象:
  (一)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
    許可辦法」規定不得進入大陸地區探親、探病或奔
    喪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其在大陸地區之三親等內血
    親。
  (二)依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
    居。
  (三)其父母、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四)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人民,其在臺灣地區有三親等
    內血親。
  (五)其子女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經許可在臺灣地
    區長期居留。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申請人,年逾60
  歲、患重病或受重傷者,得申請其配偶或子女1人同
  行。

二、申請次數及注意事項:
  (一)第一點適用對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規
    定申請探親及延期次數,每年合計以2次為限。每
    次停留期間為1個月,屆期出境後得再申請1次停
    留期間為1個月,或未出境欲申請延期,應於入境
    1個月屆滿前,申請延期1次(1個月),但每年總停
    留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
    算,例如許可停留1個月,申請人於6月15日入境,
    應於7月15日離境。
  (二)依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延期,期
    間不得逾3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其
    為臺灣地區人民養子女且年齡在12歲以下者,停留
    期間不得逾6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
    不得逾6個月。
  (三)在臺期間如有逾期停留或從事與探親目的不符之活
    動,應於不予許可期間屆滿後再申請來臺短期停留
    ,但奔喪不受此限。
  (四)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所檢附大陸地區
    製作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
    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

三、應備文件:
  (一)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並
    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
    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
    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
    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
    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
    分文件影本。
  (三)經驗證申請人與探親對象間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足
    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四)被探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附影本,正本驗畢歸
    還>
  (五)保證書: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
    人國民身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由移民
    署各服站查核(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面之說
    明)。
  (六)委託書:除申請人在海外地區、香港或澳門或被探
    人親自送件外,由在臺其他親友或旅行社代為送件
    者,應附委託書。
  (七)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
    證影本1件(申請人在大陸,尚未取得第三地區再
    入境簽證者,於抵達香港後,持憑香港政府發給之
    回港證件,向中華旅行社赤臘角機場辦事處領取來
    臺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八)證照費新臺幣4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
    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二)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香港中華旅行社(香
    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力寶大廈4樓)或澳門臺北
    經濟文化中心(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
    皇朝廣場6樓F~K座)申請。
  (三)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代向入
    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
    請)。

五、延期方式:
  申請人應於停留期間1個月效期屆滿前,備齊:
  (一)延期申請書。
  (二)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三)有效期內流動人口登記聯單正本。
  (四)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護照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
  (五)延期費用新臺幣200元,逕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
    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六、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請多加利用。

※本署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署長信箱: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_index1.asp
※電子郵件:boi@immigration.gov.tw

※附註:三親等血親範圍:
一親等:父母子女。
二親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
    妹。
三親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伯叔姑、舅父、姨母、姪兒女、外甥兒女。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url_disno=136


第一件事情:辦理親屬關係證明(要辦成報稅專用)**
在大陸辦親屬關係證明時不能說是探親用.因為探親用的親屬關係證明是不用經過海基會驗證的(92共識.)大陸這邊就不會幫你寄海基會.
但是後來政府要球衣定要經過驗證後的證明才有用.所以....切記ㄧ定要辦報稅用的才可以

(我在這裡就多花了一次的錢.因為哥哥去辦時忘記強調這個部份.只得重新辦理.)

親屬關係證明部分(要拿有你名字和你父母名字的戶口本.你的台灣這邊的證件.申請書.由當地街道派出所.(村委會)出具證明.再到公正單位辦理公證
ㄧ份會由公證處寄出.副本可申請2份.一份由家人寄到台灣本人手中.做驗證之用.另ㄧ份留底.萬一第一份遺失時可以再拿來用.

 

2.2.準備資料

驗證後的親屬關係證明.
父母親的護照照片.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入出境網站上直接下載)
台灣這邊地戶口謄本.身份證影本.
保證書(如果本人已拿到身分證.自己填寫即可.如果還是長居階段.則由先生代為處理)
回郵信封…我每次都忘記回郵信封.每次都要到附近的郵局買.很麻煩.ㄧ定要記得
手續費400

申請表格下載處: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uickStart5.asp

投件後.大概是1-2個星期的工作日
會由掛號信收到
大陸人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影本)...有朋友直接收到正本.就不用入境香港去換證.可是我去年拿到的還是影本.所以第一次申請的朋友.還是有可能需要在香港機場入境.到中華旅行社櫃檯換證.
雖然是同在機場內.
可是多了出境.入境的手續.轉機的時間還是要拿捏一下


3.拿到影本的大陸人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後.將此資料寄回大陸
辦理大陸這邊的通行證.
時間好像也要7-15個工作天
(大陸這邊所需的東西.除了剛提到的台灣通行證.大陸的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影本.護照用照片.申請書.)

等到證件出來.

爸爸媽媽就可以來台灣看你了

記得.拿影本的大陸人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第一次來台的.ㄧ定要從香港轉機.
因為要在機場換正本.

當然到了後
ㄧ定要申報流動戶口

兩岸公園論壇
http://www.lovetango.info/forum/showthread.php?t=562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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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286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