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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大陆申请小一学位的酸甜苦辣!!!
2009/05/17 04:44:32瀏覽1150|回應0|推薦9
儿子在大陆申请小一学位的酸甜苦辣!!!

各位姐妹:
大家好!因为工作原因,儿子没办法回台湾读小学,所以给他在大陆申请公办小一学位;我的苦难就开始啦:申请学位准备的资料中,最重要的一个资料就是计划生育证明,要开这个证明还要我户籍地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麻烦事就来了!我问了多个单位,众口不一,让我上环,告诉他们小孩是台籍,不是大陆籍也不行!我老公气坏啦!到现在这个资料我还没完全办好!今天在网上终於找到了相关的文件规定,我转贴过来,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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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对于两岸婚姻结婚生育的相关规定

2005年05月23日00:00 华夏经纬网

台胞刘女士问:中国大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那么如果内地居民与台胞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应该遵守怎样的生育政策呢?

答: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说服农村有实际因难的,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适当地拉开间隔,对于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由各个省和自治区他们自己来制定。但是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台湾、香港、澳门,对于当地的居民是不适用的,但是如果台湾同胞和我们内地居民结婚的话,那么他们的生育就要有所不同,根据涉台婚姻的特殊性,我国对于涉台婚姻生育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这个规定主要说起来有两点内容,第一点内容就是说,如果台湾同胞和内地居民结婚以后,想生育的话,在大陆生育的,还是要适用我们内地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有一点就是,台湾同胞有的是再婚的,那么再婚前他所生育的子女,和我们内地居民结婚以后所生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都可以不计算子女数。

“不在内地定居”这个概念的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般来说是因私出境,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了在外边的永久的居住权,比如说在台湾、香港、澳门,或者是在国外,那么他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了永久的居住权,并且不在内地长期居住,这样就可以说是不在内地定居了。国家计生委1998年有一个111号文件,这个文件是一个规范性的文件。它是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那么我们涉台和涉澳的生育规定都参照涉港问题的规定。这个文件是发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的计划生育部门,那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部门,他们还要往下发,往下传达的,应该贯彻到最基层,街道居委会和乡镇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各地规定的是不太一样,各个省和自治区都规定了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要有一定的间隔,那么这个间隔期有的规定是4年,有的规定是5年。

按我们目前的规定生育是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的,就是要办理生育证,或者生育服务证,办理这个证件,实际是为了表示是一种合法的生育,同时也便于我们掌握生育的情况,同时更有利于提供优生优育方面的服务,所以我们一般都规定要办理这样的一个手续。具体的手续就是由女方持有关的有效的法律文件,到她的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办理生育证或者生育服务证。 由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这种文件就叫有法律效力,比如说要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那就是结婚证,有法律效力的生育状况证明,那就是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是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一些有关的证明材料。关于办生育证或者生育服务证,各地规定的不太一样,有的地方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有的地方就规定要在怀孕前就要办理,那么有的地方规定第一个孩子怀孕以后再去办理都可以,那么一般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都要在怀孕之前办理。

台胞如果不了解这种情况,触犯了某种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这个问题分几种情况,如果是因为手续上的问题,因为没有办理有关的手续,先怀孕了,生育了,在补齐有关手续之后,可以免于处分,如果你这个生育本身就是不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的,那对大陆一方的居民,他的处分要和其他的大陆居民一样的处分。这个处分就是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或者社会抚养费 另外还有一点,如果是未婚生育的,1998年的111号文件上面也规定,未婚生育的到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补齐你的婚姻手续,和生育手续以后,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如果是有不同的收费的话,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话,应该是违法的,应该是予以纠正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生育,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台湾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近30年来,中国由于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大约少生了3亿多人,这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也使“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推迟了4年。考虑到两岸婚姻的特殊性,国家计生委也制定了更为宽松的管理办法。大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是在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也需要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才能使台胞在大陆安居乐业。

兩岸公園論壇  http://www.lovetango.info/forum/showthread.php?t=7186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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