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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2 00:48:44瀏覽525|回應0|推薦0 | |
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2008-12-01 發言人室 內政部業已修正發布「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自97年12月1日起,民眾辦理結婚登記,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雙方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廖部長表示,民法第982條登記婚規定自97年5月23日施行以來,民眾迭有反映依傳統習俗舉行結婚儀式當日又須辦理結婚登記往返奔波十分苦惱,又戶政同仁為受理例假日結婚登記,於例假日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輪值備極辛勞,為便利民眾並兼顧體恤同仁辛勞,內政部經多次與法務部溝通協調,並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執行作業溝通協調後,依據法制作業程序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 廖部長並表示,結婚雙方當事人可於事前辦理結婚登記,避免結婚當日繁忙無暇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困擾;又戶政事務所同仁並可於受理結婚登記當日辦妥結婚登記,並以指定結婚日期為結婚登記日,免除假日輪值上班之問題,創造雙贏局面。 內政部http://www.moi.gov.tw/news_detail.as...ode=01&sn=1771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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