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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在團聚中與配偶離婚,是否可拿到依親居留證?
2008/02/01 05:52:25瀏覽1310|回應1|推薦26

如果還在團聚中與配偶離婚,是否可拿到依親居留證?

 

類 別
大陸地區人民
提供單位
入出國及移民署
日 期
2007/11/15
閱讀次數
16次
問 題
摘 要
如果還在團聚中與配偶離婚,是否可拿到依親居留證?
答 覆
內 容
不行,與配偶離婚10日內就應離境(依許可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事由或目的消失,應自消失之日起10日內離境;屆期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

內政部移民署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7q0.asp?tMode=0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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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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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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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淡水老何~閉關中!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等待變天吧~
2008/02/01 23:37

三月廿二日動員有投票權的至親好友

票投馬英九讓他能順利當選總統執政

相信這位深具國際觀的馬先生會改革

如果還是這一撮爛黨妳們永無翻身地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2-02 05:42 回覆:

謝謝支持鼓勵..加油!!

我所抗議的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妄顧人民的基本人倫.換個立場.將心比心!!

我只求能全家團圓....就這麼簡單

真希望如您所說..能夢想成真..全家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