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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戰記 (一) 蘇諍撰
2024/04/08 21:51:26瀏覽99|回應0|推薦0

八月二十幾號,XX地方法院執行處派人來我家勘驗漏水修繕事宜,大隊人馬浩浩蕩蕩,包括: 警察、XX地方法院執行處人員,以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等,聲勢壯大的模樣,一些沒見過世面的平民老百姓,保證頓時生心惶恐;可惜我不會喔!

即便法院說我家有漏水,我也提供了搬家租金我出的替代方案,可惜現場均未獲合理回應。

為了勘查這次的漏水事件,他們聘了一位所謂的水電專業人士,在他勘查後,決定要打開封存許久的自來水總開關,一個星期,以便查出「漏水處」在哪裡,但是卻對為何「要一個星期」,提不出書面的說明,只是口頭上說這是「專業判斷」,同時也不敢告知是哪個水電事務所。

由於沒有書面保證,我就強調,如果因為一個星期的時間流水,造成其他住戶困擾與災害、或是無法預知的損害,獸醫師公會要負完全責任。而我這項要求,XX地方法院人員拒絕列入勘驗書面結論中。

後來,XX法院人員在勘驗報告書上,要求我簽字,我不簽字,他們則指控我,「拒簽」。我立即說,「我要求記入的事項,你並沒記錄進去,與事實不符,憑甚麼要我簽名,我可以拒簽。」

總之,雙方不歡而散。期間XX地方法院相關人員出言不遜,說話傲慢無禮,態度之惡劣,讓人懷疑,他們到底是來解決事情的,還是挑釁,製造更多事端來的。

在彼此雙方對峙與對話間,氣氛很緊繃,我一個人對峙他們一群人,我絲毫不畏懼。因為我在信義區莊敬路也曾遭遇這種陣仗,規模遠超過台中。但我最不能理解的是,走出台北市,公務員的素質全部走樣;竟然還有一位XX法院人,對我大吼,你的聲音為何大聲。同時因為我一直陳述,我們台北市的公務員不會這樣處理事情;又斥責我,瞧不起XX人嗎?

因此經過08XX的過去式,我發覺台北市的公務人員,無分中央或地方,真的相對文明、專業。

另一項讓人跌破眼鏡的是,這一群公務機關人員竟然穿著無法讓民眾尊敬的服裝蒞臨我家。例如有人穿粉紅色短褲,有人竟穿破舊七分牛仔褲,還有人穿著類內衣執行公務。更讓本人不解的是,非常樂穿球鞋。如此輕蔑,不雅,讓久處台北市的我,大吃一驚。XX的司法人員是如此不尊重這份工作。

PS 我要求書記長官,記明在勘驗報告書上,是XX地方法院執行處指揮官,要求水電工人打開封存已久的自來水總開關,並同意打開總開關七天。

不過未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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