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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未婚媽媽(2)
2008/06/25 07:45:25瀏覽840|回應1|推薦26

引用文章00壽命是自己一點一滴努力來的

27未婚媽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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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七年端午節,正好我肚子裏的小寶貝已經滿九個月了。中興大橋有龍舟大會,人山人海。這時,我即使穿著平底布鞋也已寸步難行。腰椎十分酸痛,連站立都很困難。我的醫生告訴我,嚴重惡性貧血症生產時會有生命危險,並且要大量輸血,費用十分高昂。他問我: “ 經濟上沒有困難吧 ?” 我哪會沒有問題,我連吃飯都已快三餐不繼了。

“ 乾脆連小寶貝一起死吧 ? 屈原不是跳水一死了之嗎 ? 今天好巧,正是端午節,當了水鬼就不必擔心餓肚子了,光吃粽子也會飽吧 ?” 我走向人群擁擠的橋中段,穿過人牆,欄杆上也坐滿了觀眾,我爭到了一個空位,一上去便噗通往下跳。
我醒來時,已躺在岸邊沙灘上,有救生員在為我施行人工呼吸。

員警先生問:“ 為什麼會這般不小心被推擠到掉下水呢 ?” 我很累,很困乏,連說話的力氣也沒有。眼睛一閉,我不自覺地又睡著了。

後來,我又被轉送到鄰近醫院打安胎針、強心針和營養針,我告訴救生人員,我沒有半分錢,救生員很和祥地安慰我: “ 小姐,別擔心,你就好好休息吧! ” 我躺在病床上,沒有半個親人和熟人,我靜靜地沉思著: “ 為什麼女生遭人強暴,已夠可憐了,不但家人沒有安慰她,為她好好療傷止痛,還要把她逐出家門,不顧她的死活,讓她流落街頭,而自生自滅呢 ? 這樣不會太絕情 ? 太殘忍 ? 難道我們的社會還是一個野蠻的部落嗎 ?”

很多人一直勸我打胎就沒事了,但我想一個人如果可以用自己的手殺死自己無辜的稚弱子女,這社會還有人性,還算人道嗎 ? 還叫文明嗎 ?

師父反對打胎,他說: “ 除非自己與嬰兒一起死,任何人皆不准以任何方法剝奪腹中胎兒的小生命。 ”

我剛出事的時候,沒幾天,我就發覺我每個月該來的已經沒來了。當時,我只須服下一劑中藥,便可把肚子裏的身孕流掉,但我深深以為生命是無價的,何況這孩子的未來,也還是個未知數,說不定長大後是個對國家社會很有貢獻的人,而且這孩子還會傳宗接代,衍生出很多孩子,和孩子的孩子。如果我把這孩子給流掉了,想想:我所流掉的,豈僅是一個小小生命而已 !

我辭掉所擔任的公職,和所兼的各種工作,就為了保住這孩子的小小生命,而淪落到三重蘆洲鄉下,當人家呼來喚去的下賤下下女,忍饑挨餓地熬到十個月生產期滿。這段悲慘的冰冷歲月,除了眼淚還是眼淚,唯一的安慰是黑夜裏高掛天空的明月,和圍繞在她身邊的一群小星星。這小孩如果是女的,將來也會像月亮一樣,是個好媽媽吧 ? 而兒女成群,也會像滿滿的小星星吧 !

我罹患有與血癌相似的嚴重貧血症,醫生作產前檢查時,一直擔心我會難產而死,也一再懷疑胎兒的正常。我真怕我死了,留下孩子在世間會受人淩虐欺負,而萬一孩子死了,我將會失去求生的勇氣和意義,所以,我選擇了跳水來結束我們母女倆在這世間的苦難,或許,在天國,我們會很幸福。

很僥倖地我和肚子裏的孩子都平安獲救,也沒因為動了胎氣而流產。我在調養身體的那段日子,開始懂得每個人都沒有權利殺死自己,甚至身體發膚受之父母,誰也不能將之毀傷。
當女人,一定要比男人堅強,才能活得下去。

★ ★ ★ ★ ★

一九六七年農曆六月 O 日下午,我的孩子在我哀嚎慘叫中來到了人間。還好是個女的,體積不大,不然我已虛脫而死。將近五天,我在活活被撕裂的劇痛中煎熬,陣陣哀嚎慘叫,震撼了整個產房,我兩手亂抓,但我什麼也抓不到,我翻來翻去,什麼古怪話、髒話、莫明其妙的話全出籠了,可是任憑我又哭又喊,直到聲嘶力竭,卻旁邊連半個安慰的親人也沒有,憐惜的人,也沒有。
醫院問我: “ 付生產費呢 ? 還是 ……” 我問: “ 還是什麼 ?”
我很坦白地告訴醫院,我實在付不起生產費。醫院說:
“ 何不乾脆把孩子給醫院抵債,你一個女孩子也可省掉好多負擔 ?”

當時,我身上哪會有錢,只好接受醫院的條件,把孩子交由醫院處理,不得異議。我只懇求醫院這三天內,每天一次抱孩子來讓我撫摸一下孩子的臉。我因為跳過水自殺,母體和胎兒都有嚴重的內外傷,我又罹患有地中海貧血絕症,醫生擔心我會難產而死,甚至也擔心胎兒會死肚子裏。我從早到晚都哭了又哭,幾乎哭到眼睛瞎了。如果我真的難產死了,孩子怎麼活 ? 又如果孩子死了,我又將怎麼活 !
我能不嚎啕痛哭嗎 ?

我看不見孩子,只能用手摸,護士小姐警告說: “ 再哭,就一輩子瞎眼了! ”
我七天后出院。原本以為沒了大肚子,沒了孩子,便可以了無牽累地單身一人出國讀書而與出事前一樣地恢復少女的青春活力。

但我發覺我一天比一天想念我的孩子,不到一周便整個人接近崩潰。我回工廠,哀求老闆幫忙付費,以便贖回我的小寶寶,我告訴老闆,等我回到外婆家,這些代墊的錢,都可以還清楚,我要把孩子抱回去給外婆看看,我所生的小心肝寶貝,有多可愛,多討人喜歡。

我回去醫院,這裏的人告訴我,孩子早就給院裏死產的客人換走了,也開了出生證明,給對方報了戶口了,而我的資料,為了避免糾紛,也全銷毀了。
我當場有如晴天霹靂,一陣瘋狂嘶喊,便暈倒了。從此我查不到孩子的任何資料,也一求再求,都見不到孩子的面。

前後長達八年,我每天下班或例假日,都兩眼呆呆地站在三重天臺戲院的門口,看著來來往往的行人,我好想再看孩子一眼,只要一眼就好。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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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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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20:37

可憐天下父母心  未婚媽媽的處境令人不勝辛酸

千方百計   以為可以團圓了   竟又事與願違

心中的悲苦是人生的劇痛   令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