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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7 16:56:23瀏覽707|回應0|推薦2 | |
多數的民主國家將言論自由納入憲法保障之內 , 因為這是民主政治中重要的一環 , 藉由言論自由 , 足以使政府官員下台的批評能讓官員對你自己的行為負責 , 是民主進步的促進劑 .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article 19同時也限制言論自由: 1. 不得危害他人權益和名譽. 2. 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 公共秩序 , 公共衛生 . 言論自由從來就跟你是不是公務員沒關係 簡單來說 : 你的言論自由不可危害到他人的權益/權力
拿著上面的標準 , 問問你自己 : 1. 集會 , 遊行 , 焚燒國旗屬不屬於言論自由? (除非你拿國旗當火把攻擊他人) 2. 我可以在網路上散佈兒童色情照片嗎? 3. 我可以在德國散佈納粹的優越 , 鼓吹種族屠殺嗎? 4.我可以在美國鼓吹煽動人民加入顛覆政府的taliban嗎? 5.為什麼臺灣一堆人用言論侮辱他人 , 會被起訴判罰款? 6. Amanda Todd , Phobe Prince 不是「言論自由」嗎? 怎麼連青少年都被起訴? 當一堆人以「絕對的言論自由」, 來替下面這種言論辯護 , 我就搞不懂是什麼邏輯 . 蘭欽先知: http://blog.udn.com/ericwy1029/6941982 http://blog.udn.com/timj/6943303?f_ORDER_BY=DESC&pno=0&#reply_l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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