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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剛案
2012/10/20 03:13:06瀏覽852|回應0|推薦3

孫志剛 , 1972年出生於湖北黃岡 , 2001年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藝術系 , 2003年春節後來到廣州 , 求職於廣州達奇服裝公司 , 擔任美術平面設計師 .

  • 3月14日 , 孫志剛電話通知父親 , 試用期已經過了 , 等發了薪就能給家裡寄錢 .

  • 3月17日 , 孫志剛被廣州被廣州執法人員以三無人員(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穩定收入)為理由收押 . 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 , 孫志剛這麼寫著 "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 , 被治安人員盤問後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 , 後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

  • 當晚11點 , 孫打電話給同住的成先生(化名) , 請他帶著身分證和錢去保釋他 , 接近12點 , 兩個警察看到正在被詢問的孫志剛後說 : "這個人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 , 但沒告訴成先生原因 , 其中一個警察說他們有權力收容誰 .

  • 3月18日 , 孫被以心臟病為由 , 由收容站送往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

  • 3月19/20日 , 孫在救治站因為向其他收容人員親屬喊叫求助 , 引起在救治站護工喬燕琴忌恨 , 遂與同班護工喬志軍將孫調至206室 , 交由護工及公安派出所警員李耀輝以腳睬 , 肘擊 , 警棍毆打教訓 . (護工等同醫院雇用的保安 )

  • 3月20日 , 10點25分 , 經搶救無效 , 宣布死亡 , 孫在武漢時的一位女同學打電話給孫父 , 支梧的告訴孫父 : "他被派出所抓去了 , 又送到收容站 , 現在死了 " , 晚間 , 孫父趕到廣州認屍 ,


  • 幾天內 , 找了5個律師 , 但因為要跟政府打官司 , 沒人敢接 , 最後一個律師告訴孫父 , 要先有屍體解剖才行 , 於是由孫的同學/親戚湊了4000塊做法醫鑑定 .

  • 4月18號 , 廣州公安局驗屍報告指明 , 死者死前72小時內曾遭毒打 , 導致背部大面積軟組織創傷引起休克死亡 . (皮下組織3.5公分出血 , 面積60x50公分)

  • 4月25日 , 南方都市報刊登 - "一個大學畢業生因無暫住證被收容並遭毒打致死" (就是孔慶東批評的這家報紙)

  • 5月14日 , 華中科技大學俞江 , 中國政法大學騰彪 , 北京郵電大學許志永以中國公民的名義 ,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書 , 建議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 , 其中 , 指出「人身自由」是憲法固定的基本權利 , 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

  • 5月18日 , 孫志剛的遺體在廣州火化 .

  • 5月23日 , 中國法學專家 賀衛方、盛洪、沈巋、蕭瀚、何海波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 , 提請就孫志剛案及收容遣送制度依憲法啟動特別調察程序 .

  • 6月5-9日 ,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就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開庭 , 9日做出一審判決 , 依法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海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鐘遼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分 別判處被告人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被告人李龍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分別從輕、減輕判處韋延良、 何家紅、李文星、喬志軍、胡金艷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喬燕琴等十二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

  • 6月20日 , 國務院總會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318號令 , 公怖施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該辦法自2003年8月1日施行 , 同時廢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 6月27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和量刑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核準主犯喬燕琴死刑 .

參考

http://news.sina.com.cn/z/sunshzs/index.shtml

http://202.116.24.2/plaw/show.aspx?id=226&cid=25

http://www.fangkc.cn/2011/01/sun-zhigang-incident-a-decade-of-rule-of-law-in-the-process-of-miracle/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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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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