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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馬政府〕如何當政與做事之二
2009/09/29 11:47:27瀏覽381|回應0|推薦0
    長期以來。有些行政官員責任意識淡漠。沒有為人民服務的意識。眼睛只看到權、錢。只知享受權力。而不去自覺地的履行義務和責任。早上一枝煙。中午一份報。晚上一杯酒。糊裡糊塗過一天。“功勞大家搶、過失人人推”。“千言萬當。不如不做;沉默是金。開口是銀”的現象。

 〔無功就是過〕,此種無作為甚至於比貪官更可怕。因此、實施〔行政問責制〕將是開闢施政新道路!

    建議實施〔行政問責制〕。可以實現由以往的以人管人到以制度管人。從無序監督到有序監督。從內部監督到社會監督。從“權力主體”到“責任主體” 

責任追究。是一種過錯追究;而行政問責。則不僅僅是過錯追究。而且還包括非過錯追究。因此。行政問責的指向是:亂作為、作為不力、不作為、無作為。 

    也就是說。行政問責它不僅是指有錯、犯法要追究。同時也包括能力低下、推諉扯皮等也要追究。以前總是說無過就是功。可在行政問責制下。就變成了無功就是過。 

〔行政問責制〕是實現民眾權利地鑰匙。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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