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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14:06:19瀏覽242|回應0|推薦0 | |
法律懲罰與凌虐人犯 梅峰(中華家國黨 總管家) 在此先不談人神共憤的隨機殺人是非! 但看到王嫌大喊:「手銬銬得我很痛」,引起小弟的無名火,希望大家了解,這的確是員警整人的方法,大家要分別,這是凌虐人犯,這是犯法的,這是兩碼子事情!不當因他殺人,就可以違法整他,甚至當員警前面打他出氣,如果王嫌提告,這也是有罪的,而應讓法律去裁判! 不知各位有否被手銬銬過,小弟數次被銬,每次手腕腫脹受傷,都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才會完全痊癒,這是員警整人的工具,因為員警可以縮緊手銬,手銬本身在你掙扎時,也是會自動縮緊的,那種痛苦的確難熬! 壞的員警可惡就在,他縮緊手銬,讓你痛苦異常,小弟因為每次都是遭到員警非法逮捕,因此無不消極抗拒,因為你積極抵抗,馬上就有妨害公務罪名,所以從頭至尾,都必讓員警抬進抬出,這是抗議非法,絕無妥協空間,所謂的不配合。 這時就有員警壞到,直接抓著手銬,而非臂膀,拖著小弟前進,試想用鐵銬這樣的金屬,讓硬被環繞住的手腕,去支持小弟約八十公斤的體重,這種痛苦多麼可怕;有次在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小弟痛到馬上大聲嘶叫,才遭該所似乎是副所長的制止! 在這以此小文,期盼政府改革手銬之材料,因為手腕粗細不同,當然需要縮放功能,但是材料總可以選擇,甚至使用方式與時機,制止員警再隨便凌虐人犯;甚且不要隨便抓人,要懂得法律,要懂得人權!我國的警察,實在欠缺基本的法治教育,要不就是膽大包天,明知故犯! 民國一〇五年四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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