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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瘋賭一萬耳東兇手必提前滾蛋
2006/07/30 20:30:08瀏覽204|回應0|推薦0
曾老 太公鈞鑒!

謝謝回應,不過痞瘋要讚曾公有膽,因為之前痞瘋意欲與許多人為此打賭,但卻無人敢戰,即使是區區數千元!

茲將您老與痞瘋(梅峰 F120083654)這次的打賭協議整理如下!

「除下列非自然因素﹐如生病死亡﹑被親愛的人毒殺(如李雙全案)﹑或被謀殺﹐不分勝負外;痞瘋與曾公協議:『如果陳水扁非為在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廿日下任總統交接後卸任,而提前下台,曾老願付痞瘋新台幣壹萬元整(曾老如真願付痞瘋美金壹萬元整,痞瘋感謝笑納曾老之捐輸,並會將所有款項用之於痞瘋未來為民造福之從政基金上,但絕不勉強),反之,痞瘋會交付曾老新台幣壹萬元整』,款項將於勝方帳號在聯網訪客簿悄悄話中告知敗方後,由敗方在二個星期內匯入之。」

再者,曾公這次意欲讓痞瘋增加從政基金,痞瘋感謝,因為您輸局的可能太大了,痞瘋念茲在茲,勢所必成的罷免護扁立委案,大有可能刺入耳東兇手的心臟,將之碎屍萬段,獻給我全體同胞,想必曾公亦將輸得歡欣鼓舞!因為痞瘋從未說過「不光榮下台的罷免﹐是不可得」的混話!

謝謝曾公:『穩﹑狠﹑準﹑忍』能權變之建議,痞瘋感激,要搞政治,不得已時,殺人放火,拋妻棄子,都隨時準備,但這是最後不得已的不得已作為,尤其是對痞瘋這耐性韌性特強的人來說,將儘最大最大的可能光明正大,不學一些憋三儘只會搞小動作!

曾公太高估洋鬼子的素質,太低估中國文化生存五千年之可貴經驗偉大事實了,西方的民主今天已經弄到接近絕種的地步,中國的家庭觀念是太高明了!

最後,是瑞典不是瑞士,雖然兩國福利差別不是太大!

痞瘋忙罷免耳東兇手案,又有團體內鬥要解決問題,就長話短說,不與您多做論說了!再次謝謝您的慷慨!

痞瘋 謹敬

備註:應未構成刑法賭博罪之要件,否則也頂多罰一千元!


  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一 章 賭博罪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第 267 條
(刪除)
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第 269 條
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270 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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