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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當兵的機會成本、合適性與必要性
2014/09/28 14:27:14瀏覽771|回應0|推薦0
女人當兵的機會成本、合適性與必要性 


梅峰(健保免費連線總召) 


女權主義男女平權的主要論調,在所有媒體上最喜歡刊載的無非是,女人無事不能為,甚至可更優於男人。最近行政院陰陽平等會為執行馬桶無腦政權,在民國一百年所訂定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即一再播放電視廣告,鼓勵女人當科學家、工程師甚至開飛機!這種無知幼稚違反人性的做法,不但歧視女人蜂后在家負責生兒育女、顧老護幼、相夫教子等之人類最偉大傳承工作,更與現今急切需要解決的少子化國安危機背道而馳,實在讓人搖頭長歎! 


女人真會嚮往壽命常少六歲的男人工蜂,在外賣命奔波,出力流汗,看人眼色之一心為家的工作嗎?各位看遊民、囚犯、叫化、流氓與傷患等等,這些最底層不幸的邊緣人,尤其在往昔,有幾位是女人?甚且為何西方研究結論,多數人希望早點退休吃年金,是故所謂之「工作是自我實現」,全是嚎哮話!如果不工作就能生活,多數人是不會發神經的,因為閒暇更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或反而對社會更有幫助!讓女人在家當少奶奶主內,反被醜化成歧視女人,其實是中了資本家需要廉價勞工,而不顧同胞家庭幸福之毒素! 


西方個人主義講男女平權,讓女人蠟燭兩頭燒的內外勞苦工作,就是目前斷蕾戀氾濫,流浪狗滿街,單親窮媽媽一堆,青年失業,經濟蕭條,學校關門,人口老化等等,甚且如古往今來卻仍然只有極少數女人領導人與執行長的結果;女人捨棄垂直生育,上天賦予創造宇宙繼起生命的天性,造就這種損人不利己之女人與人類大不幸,值得嗎!獨立優秀女人表面上似乎佔了便宜,其實反成三高剩女的最大受害者,甚且這實質上是高階女人踩踏在幾十萬低文明與低階級外籍女傭身上! 


有人說這是因為古代農業與現今工商社會不同,但不管是古今中外,多數女人都一樣得傳宗接代,照顧家庭,更不用說我國自古城市就很發達,士農工商早即一應俱全!還有人說,男人也有女人化的,其實這比例本就不多,更不用說常常是受到現今不正常環境下之惡質食品與社會影響所致!而女人男人化的嚴重女女同志氾濫,則幾乎都是被這個無知的社會逼得不得不外出工作使然! 


單就能力而言,男女當然都有辦法學習與訓練,女人甚至超越男人,尚能受精懷胎生子,但真真被故意忽略的,倒是取得能力的機會成本、合適性與必要性!為何自古男人是田力,而女人有子為「好」,因之男女原始本能更為重要,這雖仍需要保養、化妝與鍛鍊等等的不斷維護與進步,但相對而言,機會成本仍然是最低,現在社會之主要職業在陰陽取向上,也幾乎是壁壘分明!我國《就業服務法》與《陰陽工作平等法》,在男女之絕對與實質平等上,採對女人全然有利之雙重標準,完全違憲。 


心理陰陽與陰陽對男女能力的影響更是不可類比,因為心理陰陽主要是由,相對於生理,並不難改變的心理造成;而陰陽則是根本無法改變的生理造成,即使變陰陽也無法得到陰陽之實質傳宗功能。男女人向更有巨大之差異,所以自古就是男耕女織,女人當然能夠當兵作戰,問題是個人人生與整體社會均資源有限,男女人當兵而又能打勝仗的成本既然不可能一樣,那又為何要讓女人去做不適合他們生理負荷的事情!甚至我們更要考慮其合適性與必要性,為何適合又較喜歡打仗的男人不去訓練,反要那些不適合打仗,又多數只為家庭收入緣故才去當兵的女人,去做違反她們本性的事情,有這個必要嗎! 


無論做人做事,沒有不考慮陰陽的,老闆用人當然以成本最低為主要考量,而陰陽是最大的心理陰陽差異,此即客運公司不希望女人去當司機,而要她們去做櫃檯的緣故,因為幾乎沒有工作不需要考慮年齡、健康與陰陽,只在影響程度不同罷了,否則幹嘛履歷表要填明!女人適合當司機的話,不會目前客車司機多是男人,這也是為何外籍家庭僱傭都是女人的因由。如果公司都需要司機櫃檯之內外分工,家庭男外女內之分工當然也是必須,而單薪家庭之收入反高於雙薪,早有學術根據,且家庭子女也較能得到照顧,不言可喻。 


毛澤東雖說女人撐起半片天,並不代表男外女內不對,而女人主內,本來即是家庭與事業這兩個主要天下的「半片天」!其實小弟反認為女人撐起了整片天,因為多數人都同時是女人生,女人養,女人顧,女人疼的,沒有女人,就沒有可能有您我的存在!陰陽就是男女有差別,既然東西不同,平等之基礎何在?這又要如何比較?男女同桌椅或壺杯一樣,又要如何在立足點上平等!有些職業,陰陽更有嚴重之影響! 


男女本事,原就不同,造物主一開始的設計,就是如此,因為女主生育傳承,男主工作養家,所以當然在起跑點就必須考慮其差異!不一開始就要求女人在家,難道一開始就要讓她們在外嗎?難道不要求女人生育,要換男人生嗎?千百萬年來的定格,如果有人要反對,那應該去跟造物主抗議,祂設計您當女人生蛋,您偏要有自己的選擇,似乎只有一個辦法,變陰陽!要不造物主換您當! 


「憲法明文規定男女平等」是完全錯誤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只規定男女要有不同政權意識形態立法決定後之實質平等,而非不可能做到之絕對平等!我們中華家國黨指出了多數女人適合的方向,對女人工作選擇權才是真正的尊重,否則少數無腦當權者之扭曲選擇,仍會影響到多數無辜百姓,將來如有機會改革,當然也不會白目到,不考慮現在社會既存狀況,自然會分清緩急輕重,然後按部就班,結合配套,慢慢解決,政治是要得到人家的支持,我們自會多方考量,折衷妥協,為國為家服務!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雖保障了女人的工作選擇權,但第廿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仍可對女人因為外出工作,造成社會家庭之不良影響,如生育率降低,小孩得不到良好之照顧,發生鄭捷事件等等,許多嚴重社會問題,以適當法律限制之! 


總之,我們應該重新反思男外女內的必要性,如果再不理會陰陽差異,就要準備亡國!現今社會上有太多的陰陽平權受害者,許多人年近中年,仍單身無家,至今無法傳宗,如仍不自知緣由,就要好好檢討了!這如僅是社會上少數個案,當然還好,但如變成多數人的常態,那社會必然沈淪!


民國一一〇年五月卅一日改寫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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