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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公投點子雖佳 但應無適用之可能
2006/01/06 22:06:47瀏覽270|回應2|推薦0
慈玫小姐!

看來「罷免公投」似乎行不通,因為毫無適用事項可適用,加上須經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對其之認定,這更是行不通。

再者,已有特別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在前,所以優於《公民投票法》之普通法,而普通法是不能超越特別法的。

建議您下次提出任何構想前,先將法條研讀一下,免得鬧笑話!

不過,您這篇文章之其他意旨,小弟仍是非常贊成!

小弟多言,尚請見諒!

痞峰 敬草

  稱:公民投票法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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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謝謝您的鼓勵!
2006/01/06 22:34
一歲小寶貝!

謝謝您的鼓勵!

痞峰 敬草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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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正確
2006/01/06 22:12
完全正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