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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22:06:47瀏覽280|回應2|推薦0 | ||||||||
慈玫小姐! 看來「罷免公投」似乎行不通,因為毫無適用事項可適用,加上須經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對其之認定,這更是行不通。 再者,已有特別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在前,所以優於《公民投票法》之普通法,而普通法是不能超越特別法的。 建議您下次提出任何構想前,先將法條研讀一下,免得鬧笑話! 不過,您這篇文章之其他意旨,小弟仍是非常贊成! 小弟多言,尚請見諒! 痞峰 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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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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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玫小姐! 看來「罷免公投」似乎行不通,因為毫無適用事項可適用,加上須經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對其之認定,這更是行不通。 再者,已有特別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在前,所以優於《公民投票法》之普通法,而普通法是不能超越特別法的。 建議您下次提出任何構想前,先將法條研讀一下,免得鬧笑話! 不過,您這篇文章之其他意旨,小弟仍是非常贊成! 小弟多言,尚請見諒! 痞峰 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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