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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蘭市長、羅智強與馬英九現原形!
2007/06/29 04:51:50瀏覽581|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 馬英九沒有資格選總統

花木蘭市長!

終於等到妳、羅智強與馬英九的真面目了!尤其是市長妳,真希望鐵馬城網聚辦得成,妳也能來參加,讓大家看看妳馬師奶的廬山真面目,也知會各位網友,與其「稱兄道弟」爾後是會很尷尬的!

當初妳不歡迎痞瘋至肥皂箱,用些怪招對待痞瘋,痞瘋何時會再過去,痞瘋向來自尊心很強,只要被刪文,不必是無理,甚或只是被風水市長為文「責備」,就從來不會再上門,否則目前上黑名單絕對不只一個【中國國民黨孫文思想革命委員會】城市!

妳要趕人,尤其是趕痞瘋,只要一句話就夠了,何必還要講理由讓痞瘋更看不起!妳的作風與為人,老聯網人都非常清楚,痞瘋就不必再說了,物以類聚,沆瀣一氣,馬英九用的人,當然與他類同!

馬英九是否「代表國民黨出馬競選總統」,與痞瘋在此為文有何關係?更何況貴市目前為止,尚無人願與痞瘋打賭:「馬英九會被法院定罪」,可見馬英九不一定選得成總統,到時馬英九只有自己,不顧黨國,讓泛藍在選票上無人可選,而成為亡黨毀國的歷史罪人,妳是否仍敢發毒誓,挺馬到底,並要與他同罪,共受譴責唾棄!

再者,貴市不是容許「批評」馬英九嗎!馬英九連痞瘋這位名不見經傳的小針砭都會害怕,還想選總統,豈不笑死人,要不就是哪位網友被痞瘋「人身攻擊」了?或痞瘋使用「不雅字眼」是吧?可否舉出來,痞瘋絕對自省並道歉,要不就是馬英九愛吃又假正經的欺世盜名作風再現罷了!

一、這裡是自由的園地,不管您是支持或批評馬英九,我們都歡迎您加入城市成為市民。

二、除涉及人身攻擊或使用不雅字眼,小義工保留刪文權利,其他意見,即使是批評馬英九的意見,本城市亦不刪文。


貴市早知如此,市規為何敢訂得這麼冠冕堂皇?痞瘋早就懷疑能在此呆多久,甚至懷疑自己寶刀已老,因為馬英九與妳不敢面對真相的毛病,痞瘋怎會不知,今天果然略施兩文,就將妳倆的原形現身!要不妳現在覺悟,馬上在市規上更正:「不接受批評馬英九言論」,痞瘋還會少輕蔑妳一點,要不痞瘋可只會自傲,馬英九就最怕痞瘋一人了!

何謂「攻擊他人」,既是批評,話就不一定要好聽,難道還要痞瘋像爾等一樣去拍馬屁抱馬腿嗎?痞瘋如所言不實,馬英九可以澄清,可以告官,甚至可以不理睬,免得抬高痞瘋身價,可是說人「損人名譽」,可不是能信口開河的,必須拿出證據,必須經得起考驗,要不就直接對所有網友說,本站「不接受批評即可」,直接幹真小人,不要假清高,不要做偽君子!

「自我宣傳文宣」不歡迎?痞瘋似乎未見於貴市市規,妳要定罪於人,當然什麼罪狀任由妳掰,反正生殺大權在您等三人,何必又怕清譽受損,「鐵馬向前行」或改成像螃蟹一樣的,「鏽馬橫著幹」即可,馬英九剛當選黨主席時,在選舉會場,對媒體發飆,不是一樣隨他高興!

還有,何謂「自我宣傳文宣」,痞瘋宣傳了什麼自我?且「自我宣傳」,又有何了不得,難道就只能捧馬英九,宣傳馬英九,而不讓馬英九也看看眾網友的長處;再者,沒有我,怎麼會有妳,怎麼會有他人,又如何才能比較,網友在此為文,限制東限制西,找理由排斥異己,才是真箇的吧!

最後告知妳,本欄已經備份留存,作為歷史記錄,痞瘋會在寫完本欄之所有回應後識相離開!(事後想想,這個決定不是很對,因此事與其他類似事件前提不同,痞瘋個人自尊心,與國家前途比較起來,是太渺小了,痞瘋會繼續在此奮鬥,就是要讓馬英九的醜態畢露!讓網友知道,他們支持的嘔像是什麼德行!)

痞瘋 謹敬


放生測試,果然不通過
2007/06/28 23:48 推薦4


華碩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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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痞瘋《梅峰》
audiwu
李米雪
國民黨又一次放水軍購

馬英九已經代表國民黨出馬競選總統。

這種攻擊他人,損人名譽的,「自我宣傳文宣」不歡迎

請你先存文章,適時....會整欄刪除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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