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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行房禁忌-違反者易生百病
2010/10/27 19:16:10瀏覽7219|回應0|推薦11
      西方人講究享受,講究自我,在性解放思想的主導下,對於房中之樂是盡情享受。精液在西方醫學的觀點里,就是一些攝護腺液,不過損失一些鋅離子。他們不知道,這些精液是高能狀態的,是人體消耗許多能量而生成,它們與人體排泄物-大小便在性質上根本不同

屬於天象界的天忌:即佛法所講的「非時」。

 

一、諸佛菩薩聖誕日、天神法界降鑒之六齋日或十齋日,應該齋戒清淨,以示尊敬,縱是夫婦也應禁慾。

 

二、 二十四節氣,這是指天地之氣有所限節。天文家將周天分為三百六十度,自春分起算,以地球繞行太陽一周,而將二十四氣分配在十二個月來稱呼。夏至、冬至之 日,及其前後半個月,以戒慾為宜;如有違犯,來年容易神昏氣衰。冬至的半夜子時,就是十一點到一點,或冬至後的庚辛日,冬至後的第三個戌日,犯者都會短 壽。

 

三、大風、大雨、大寒、大暑等天氣異常日犯了慾事,易得陰厥症,男人縮陽,女人縮乳,並得婦女病、四肢冰冷、腹痛、腦逆、頭痛。

 

四、雷電霹靂、天地晦冥、日蝕月蝕、虹霓地動,這屬於天文界的異常現象,犯慾事而懷孕,容易產下畸形兒,甚至容易夭折。

 

五、在日、月、星辰之下,犯慾事者會減壽。

 

六、初一、十五為朔望日,切忌犯慾。夜入五更時分,即清晨三點到五點,體內陽氣初生,犯慾事則大損氣血,一次之慾事等於百次的耗損,這要切忌,所謂「切忌五更色」。

 

屬於地理之地忌:即佛法戒律所講的「非處」。

 

一、寺廟、觀堂等神聖的地方,犯慾事者會大減祿壽。

 

二、山川神祇、社稷井灶、荒園、墳墓旁、神前柩後、持齋祭祀日,犯慾事者惡神降胎,產畸形兒身死。

 

屬於人文之鑑忌:

 

一、祖先、父母之誕日、忌日,及自己之生日、甲子日、庚申日,均應戒慾事,犯之減壽一年。

 

二、屬於身體之生理現象的禁忌:

 

1、酒醉、飯飽犯欲事,會使五臟翻動,傷脾、胃、腎,生熱、生痰,腹瀉、胃痛;腐聚成毒則生瘡疽。

 

2、空腹犯慾事,會大傷元氣。

 

3、眼疾未癒或初癒,犯慾事者,視神經受損。

 

4、筋骨受傷,癒後須戒慾半年,未過百日而犯慾事者,容易死亡;過百日而未過半年者,復發難癒。

 

5、肺病癒後,要斷慾一年,否則復發難治易亡。

 

6、惡瘡、出痘、病中,未癒前須戒慾;犯者輕病加劇,重病易死。

 

7、大病初癒,犯慾事者,易復發、加劇,或轉成併發症。很多人大病初癒,認為已經無礙,即行慾事。像印光大師的在家弟子羅濟同,信佛很虔誠,即因大病初癒犯了慾事而死亡,雖然印光大師有暗示他,但他聽不懂,才會造成遺憾。

 

8、懷孕時應分床絕慾,重視胎教,所生之子,男必方正莊嚴,女必嫻靜優雅,長大後不犯邪淫之事。若慾事不節,則傷胎、流產,小兒易得胎毒、陰痘、疥癬、疳積及小兒五癇病。

 

9、產後十天內犯慾事者,會血崩、惡血成塊成泡、日久成瘤、惡病易死。百日內犯慾事者,得婦女病及腰痛。一般西醫都說,產後四十二天就可行房,其實應該在百日以後,或者越久越好。現在很多婦女中年以後即有許多婦科疾病,皆與此有關。

 

10、慾事之後,不能立刻餵奶,否則氣血易損,容易腎虧。

 

11、月經期間犯慾事者,得血痲症,經血成塊、浮腫,男女俱病。

 

12、過度辛勞、鬱怒、煩憂、驚怖、過熱,犯慾事者,內分泌失調、新陳代謝紊亂、影響中樞神經及自律神經。

 

13、激烈運動或長途跋涉前,犯欲事者容易生病;之後犯,則易死亡。

原文出自〈漫談兩性關係〉--王警官講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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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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