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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上使用電子設備限制放寬 管碧玲:肯定政院順應趨勢
2013/11/07 18:53:02瀏覽733|回應0|推薦3
行政院會今(11/7)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放寬對機上使用個人電子設備的限制,10/28提案要求民航局應與國際趨勢接軌的立委管碧玲對此肯定政院與民航局的效率,也盼民航局未來的公告內容應基於科學實證,勿增加限制項目。

管碧玲10/28於交通委員會即提案通過決議,要求民航局針對航空器使用個人電子產品之管制,應定期追蹤國際間動態,儘速評估調整法令規範。管碧玲指出,現今各種電子行動裝置發展迅速,低耗能、低功率技術日新月異,航空儀器電磁防護設備也在進步;近年歐洲、英國航空管理部門或航空公司逐步放寬相關管制,也有多家國內外航空公司甚至提供平版電腦予機師於駕駛艙使用。

管碧玲指出,美國美國聯邦航空局(FAA)11月1日也已接受其諮詢委員會於10月初之研究建議,允許乘客於起降階段之外在飛航中全程使用電子書或遊戲機等電子裝置,平版電腦及智慧型手機只要切換至飛航模式也可使用,但仍限制手機語音通訊。管碧玲表示,事實上二十多年來,航機上使用手機是否真的會干擾機載電子系統,民航界與科學領域從未有定論,鑑於國際趨勢已經轉變,因此她要求民航局要注意各國動態,也肯定民航局與行政院展現效率從善如流。

管碧玲表示,新法仍授權民航局另行公告准否使用的飛航階段與設備項目,也授權最後需經由機長宣布,是較有彈性的務實作法,但她也希望屆時民航局的公告如非基於科學實證,勿再將攝影機、相機、個人視聽用品、電子遊樂器等非通訊發報設備列入全程禁用項目,對國內線與國際線的規範也應趨向一致。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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