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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要求工程會硬起來 立即成案稽查故宮消費合作社
2013/10/30 17:28:10瀏覽538|回應0|推薦3

針對故宮文物複製品銷售等由故宮員工消合社得標的違法狀態,管碧玲今(10/30)於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批評公共工程委員明知於法不合卻仍縱容,她具體指出四大違法之處,當場要求工程會立案稽查,公共工程委員顏久榮主委允諾將辦理並提書面報告。

管碧玲表示,她在去年就指出故宮委託消合社經營禮品部的四大爭議及違法,工程會明明知道,也多次去函表示『難謂合法』,這種明知適法性有問題卻還縱容,就是軟弱。管碧玲表示故宮的四大違法為:一、違反合作社法不得售與非社員之規定;二、故宮98.10.30修改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刪除基金之文物仿製、圖錄印製銷售任務,意圖正當化消合社之委辦,卻導致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貨收入遽降、消合社收入遽增;三、銷售利益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收取售價四成利潤,多數利益流向消合社,減損基金之收入;四、故宮員工消合社於89.11.23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故宮所有員工均為社員,等於是公務員還兼職營利事業,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管碧玲表示,在她提案提案修改合作社法後,故宮雖已停止對外營業盈餘之員工分紅,但仍有大筆公積金留滯消合社,加上公益金之自行運用,等於是一筆不當運用的私房錢。管碧玲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以建全制度為理念,對於故宮違反採購法的相關法令解釋與採購過程,立刻成案展開稽查,公共工程委員顏久榮主委對此承諾立即辦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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