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管碧玲:監聽國會總機不特定對象 絕對違法
2013/09/28 18:51:22瀏覽1652|回應0|推薦8

台北地檢署應立即啟動調查以防特偵組滅證

20130928管碧玲痛批特偵組違法監聽國會LSG_3734

針對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立法委員管碧玲指出,特偵組早上記者會堅稱該號碼有特定對象,是因為一旦承認非特定對象,特偵組就等於自己承認違法了。管碧玲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第六條,皆明確限定監查對象為個人,監聽立法院總機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全面監聽;且通保法規範必須於監聽結束後通知受監聽人,監聽總機是要發通知給誰? 特偵組此種監聽作為已明確違反通保法第24條,罪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碧玲呼籲台北地檢署應立即啟動調查、搜索、保全證據,勿讓犯罪證據遭湮滅。

20130928管碧玲痛批特偵組違法監聽國會LSG_3715

管碧玲指出,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通保法第二條就揭示監聽『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第五條及第六條均明白規範『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亦即監察須為特定罪責之特定對象。特偵組監聽不特定對象的「國會總機」乃屬明顯違法。

管碧玲指出,通保法第15條規範監聽結束後,『應即敘明受監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管碧玲質疑,監聽國會總機,特偵組要法院發通知書給誰?難道要給立法院總機阿姨?而通保法第24條明訂『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國會總機不特定對象的監聽,期間每個被監聽者都是犯罪受害人,每個人打過電話去立法院的人都可以檢具通信明細去告發,特偵組違法監聽的代價將非常驚人。

20130928管碧玲痛批特偵組違法監聽國會LSG_3757

針對(中央社報導)特偵組下午聲稱『有特定人使用「0972630235」號碼』、『一開始有聽到有東西,但是後來就轉為類似傳真電話的「嗶」聲,沒有其他內容,考量監聽下去沒有效益,監聽一個月後就下線了』等說法,管碧玲認為特偵組還在說謊,總機節費電話是由院內各辦公室撥出時自動跳選,絕無可能由特定人持有使用;此外,有可能監聽了一個月的嗶聲嗎?聽了一個月的嗶聲有可能還不知道這號碼聽錯嗎?特偵組的謊言只是更證實至少監聽國會一個月,特偵組的任何說詞如果拿不出科學證據,已無任何公信力可言。

20130928管碧玲痛批特偵組違法監聽國會LSG_3737

管碧玲認為,特偵組的濫權違法監聽已經失控了,現在必然正在積極圓謊、滅證,她呼籲相關檢調機關應立即啟動調查,搜索特偵組及監聽機房,保全所有證據,以避免犯罪嫌疑人有充足的時間可以湮滅證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uanMom&aid=873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