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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私立學校不合理聘約問題 管碧玲要求教育部提合理服務範本
2013/05/23 17:26:32瀏覽1573|回應0|推薦5

蔣偉寧允諾一個月內提出,供私校參採

  針對國內各私立學校對教師之應聘服務與離職之相關責任義務並無一規定可資遵循,致使各私立學校自訂教師服務契約,以致學校教師之間權益糾紛不斷。立委管碧玲今天在教育委員會質詢蔣偉寧,並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在一個月內提供一個較為公允的教師聘約範本給予各私立學校參採。教育部同意一個月內提出。

  立委管碧玲指出她近年來陸續接獲私立學校教師的投訴學校服務契約訂定的不合理,尤其在以未依合約服務期限離職者的罰款上尤為嚴苛,她舉例指出有的學校合約規定除了必須繳回上年度本俸獎金、考績獎金、年終獎金、招生績效獎金及福利補助金外,還必須處以新台幣五萬元之違約金;另外還有私校規定必須罰款三個月全薪…等等,不一而足。

  管碧玲指出她知道私校為了留住人才與教學環境的安定,因此會與教師訂定服務契約,但由於教師並未在勞基法管制範圍內,加上教育部並沒有相關的規範可以遵循,因此才會造成學校各行其事,甚至出現服務契約過於嚴苛,傷害到老師權益的條款。

  管碧玲指出她曾為了此事發文予教育部要求教育部應提供一合理的契約範本供各校參考,但教育部竟然以沒有法律授權為由而不願解決,管碧玲指出根據民法第247條之一規定如契約條款之約定,有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因此教育部身為大家長應該據此,對此種可能損害教師權益的普遍現象介入協調解決,而不是任令私校自訂契約,一國多制。對於管碧玲的質詢與提案,教育部表示同意在一個月內提供一個較為公允的教師聘約範本給予各私立學校參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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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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