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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19:06:16瀏覽1500|回應0|推薦5 | |
管碧玲版本將保障公視財源與鼓勵國內戲劇發展 立法院今審查公視法,管碧玲抨擊文化部版本充滿政治算計,在董事資格審查上,要求審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但在董事長人選推舉上設下非常嚴格門檻,要求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管碧玲指出文化部的這套設計完全沒有法理邏輯可言,只有政治的算計,要求審查委員二分之一的同意,是要確保執政黨推舉的人選順利過關;而一旦其推舉的人佔董事會的多數後,又架高董事長的推舉門檻,以防杜在野黨推舉人異軍突起,當選董事長。 管碧玲指出原來董事的資格要求審查會四分之三的同意權,是要避免執政黨多數壟斷,確保董事會是涵蓋多元意見、客觀中立的組成;一旦被審查會的極端多數所接受後,表示是各界都可接受的人選,則未來到董事會,其實只要董事會成員相對多數認同,就可擔任董事長。但是文化部此次修法明顯反其道而行,顯有因人設事、箝制媒體獨立自主之嫌。 此外,管碧玲版本與文化部版本最大的不同,則是將公視財源明定化,要求政府每年應撥補35億元予公視集團,更要求以附負擔的方式補助華視,要求華視自製戲劇的播送時數不得少於總時數的10%,自製戲劇播送的總時數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的70%,籍此要求公視集團遂行扶植國內戲劇發展的國家目標。 管碧玲版本也明確將客家電視台納入公廣集團法制化,讓客台的發展更明確化,不再妾身不明;而其版本更規定公廣基金會黃金時段應播送本國自製節目,各電台應依聽障與視障的特殊需求提供字幕、手語與口述影像服務,另為保障族群多元,除了客家台外,台語節目播出時數不得少於節目播出總時數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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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