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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力推航業法修正 未來商船將可僱用武裝保全保障安全
2013/05/15 17:32:54瀏覽1815|回應0|推薦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5/15)日審查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委員會初審通過將開放商船可以僱用私人武裝保全,確保我國商船在海上的生命財產安全。管碧玲對此表示,從2005年至今,她曾參與多起漁船的救援,未來也希望漁業法的相關修正也能獲得朝野委員的共同支持,以提供遠洋作業的漁、商船基本自保能力。

對於本次修法開放武裝保全適用於何種海域的問題,管碧玲認為應屬遠洋海盜出沒的「危險海域」,也就是公海海域,而非我國漁權所及的領海與經濟海域,因為類似廣大興二十八號事件發生所在地,即屬與他國領海重疊的區域,政府應負起護漁責任,而非由漁船武裝自衛。管碧玲支持政院修法,但交通部務必對外說明修法的適用海域,是提供遠洋商船自力救濟的能力。

管碧玲細數過去援救漁民、漁船的血淚史,以2008年曾救援兩艘漁船為例,一起是發生於2008年6月份的和財發18號,當時還請國科會動用衛星系統協尋,但最後是在印尼發現,但船長已不見人影,整艘船被洗劫一空。另一起則是發生於7月份的穩豐136號,則是因越過斐濟海域遭扣留一年多,經過漫長的司法訴訟,最終漁船被斐濟沒收。

管碧玲指出,包含農委會、漁業署卻要在2011年準備要修法禁止漁民進入海盜警戒區海域,當時就立即制止農委會召開這種會議,並要求開放讓這些遠洋商船、漁船可以擁有武裝設備或保全。管碧玲表示,從2005年開始,她就致力於要讓這些在危險海域的漁民或商船能有自力救濟的方式自保,因此樂見法案初審通過;但對於台灣經濟海域範圍內的漁民作業,管碧玲仍要要求海巡署、國防部等相關單位貫徹保護漁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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