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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國人安全 管碧玲籲儘速通過遠洋漁、商船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修法
2013/05/11 13:28:52瀏覽2434|回應0|推薦5

    針對此次台灣漁船遭菲國公務船開火,造成1名台籍船員死亡的不幸事件,立法委員管碧玲指出此事件充份顯示出台灣漁民在外海作業的高危險性與缺乏保障,她要求政府除了全力向菲律賓政府究責外,也應全面檢視國內遠洋漁船、商船相關保全政策與修法,以確保國人海上作業安全。

   管碧玲表示她自去年七月以來即不斷與漁業署、交通部針對船舶自聘武裝保全的修法進行討論與意見交換;去年9月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海巡署長王進旺時也呼籲能開放船上能擁有武裝設備,讓漁、商船自力救濟保護自己。最後終於促使漁業署與交通部在今年3月將相關修法送入立法院,下週三交通委員會已將航業法的修法送交審議。她呼籲朝野全力合作,儘速通過遠洋漁船、商船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相關修法,以提供漁、商船基本自保能力。

  管碧玲指出我國船隻在外海所遭受到的攻擊、搶劫事件層出不窮,除了昨日被菲律賓公務船攻擊外,長期以來還必須面對國際海盜的猖獗,例如近年來陸續發生的「中義218號」、「新連發36號」、「承慶豐號」、「慶豐華一六八號」、「穩發161號」、「日春財六十八號」…等漁船被劫勒索鉅額贖金等案件。管碧玲指出面對國內漁船的險境,馬政府的做法是消極沒有作為,甚至是直接向海盜投降,去年10月底,農委會甚至邀集各縣市漁會召開「修法制止我國漁船進入海盜警戒區海域作業會議」,簡直是要漁民自斷手腳,拱手讓出台灣海上利益。在她當時全力反對下,農委會才趕快踩煞車,停開會議。

    管碧玲指出在政府護漁無效的情況下,較積極的方式就是讓遠洋漁船與商船擁有武力自保的能力,而這也是符合目前國際的潮流與共識; 也因此「海事安全委員會」於第89屆會議中,已認可有關船旗國於高風險區域航行船舶上雇用私人武力保全人員,並強烈建議會員國在合宜的情況下,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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