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交通部調高高鐵基本費率 管碧玲:高鐵票價已在合理範圍內,且票價年年超收,不應再漲價
2013/04/02 19:11:33瀏覽409|回應0|推薦4

針對交通部昨天將高鐵基本費率調高為4.009/人公里,管碧玲表示目前高鐵所收的4.386/人公里已高於交通部所核定的基本費率,且亦在交通部與高鐵合約規定高鐵票價不得高於基本費率的120%以內;再加上高鐵年年皆有六成車站票價被超收,以去年為例,被超收的費用粗估為49,127,590元,從民國96年高鐵營運以來,則粗估超收22千多萬元。管碧玲表示在高鐵年年超收車票費用以及目前調高的基本費率亦在高鐵目前費率的合理範圍內,高鐵票價實在沒有調高的理由,因此她堅決反對高鐵調高票價。

管碧玲指出,根據高鐵興建營運合約「高速鐵路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與方式」規定,高鐵票價不得高於政府核定基本費率標準的120%,以目前交通部95年核定的3.655/人公里的費率來看,高鐵將之調到合約的最高範圍;亦即3.655*120%=4.386/人公里,即為目前高鐵4.386/人公里費率。管碧玲表示雖然昨天交通部依據物價指數將基本費率調到4.009/人公里,但高鐵目前的費率4.386/人公里,已是基本費率的109%,因此縱然交通部調高基本費率,但目前的高鐵費率亦屬在合理的範圍內,高鐵實在沒有一定要調到120%最高範圍的理由與必要。

此外,管碧玲指出,依照合約規定,高鐵票價不得高於政府核定基本費率標準的120%,但是在目前高鐵28個票價組合中,卻有高達17個是超過基本費率的120%(詳附表)。管碧玲指出其原因是高鐵的車站里程皆採無條件進位法,雖然葉匡時在答詢中表示已經調整成四捨五入了,但顯然部長的資訊是錯誤的,目前已經有調整的是台鐵,高鐵迄今未做調整。

管碧玲指出,例如台北-板橋實際站距為7.2公里,但高鐵卻是以8公里計算,因此其最高票價應為32,,但高鐵卻收取40元;桃園-左營是332.06公里,卻進位成333公里,因此其最高票價應為1456元,但高鐵卻收取1460元,也因此就造成部分票價超收,違反合約票價不得超過基本費率120%的規定。管碧玲抨擊交通部多年來放任高鐵違規超收票價,不去追查、改正,她要求交通部應對此一超收現象進行改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uanMom&aid=7457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