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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要求高鐵明年不得漲價 毛治國承諾朝不漲價努力
2012/12/27 16:55:04瀏覽500|回應0|推薦5

另對高鐵2006-2009年間溢收票價  管碧玲要求交通部應提補償機制

  立委管碧玲今在交通委員審查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要求高鐵票價明年不得調漲,交通部長毛治國承諾將以不漲價為原則的方向努力;另針對台灣高鐵在2006-2009年間溢收高鐵票價部分,管碧玲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提出補償機制,高鐵局長朱旭表示將會檢討。

  管碧玲表示台灣高鐵以油電雙漲為由,有意在明年調漲票價,但是油電雙漲是政府錯誤的施政,經濟部也承認有缺失,這部分的苦果不應由人民來承擔,加上高鐵目前的票價,已在政府核定的基本費率合理範圍內,依2009政府核定基本費率標準3.875元/人公里,目前高鐵費率為4.386人/公里來看,高鐵費率為政府核定費率113%,是在規定合理費率的120%內;另外高鐵近年運量不斷衝高,101年度上半年稅前營業利益已累計達58億餘元,高鐵實沒有理由漲價,因此她要求交通部、高鐵局等主管機關明年底前不得調漲高鐵票價。

    此外管碧玲指出依照合約規定,高鐵票價是以政府核定的費率加上20%,在這個範圍內自定每公里基本費率,再乘上各站間距離。但在2006-2009年間,高鐵的票價制定卻有溢收的情形。管碧玲指出2006年政府核定基本費率為3.655元/人公里,因此高鐵公司加上20%,亦即4.386元/人公里。但因高鐵工程局對於各站間的距離認定採對高鐵公司有利,對民眾不利的方式計算,因此就產生了高鐵票價超過了合約規定票價上限。例如台北與板橋實際距離為7.2公里,以8公里採計、板橋到嘉義是238.4公里,卻以239公里計算…等等。

  管碧玲指出依照高鐵工程局提供各站實際距離計算價格,2006-2009年間在28個區間票價中,約有19個站是溢收,例如台北與板橋距離為7.2公里,依照高鐵費率4.386元/人公里,票價應不超過31.5元,但是高鐵卻以8公里計算,票價卻收取40元,溢價達8.5元;再以板橋到桃園為例,實際距離為29.1公里,因此票價不能超過128元,但高鐵公司卻以30公里計算,票價訂為130元,超收2元;再以板橋到嘉義為例,其實際站距為238.4公里,故票價不能超過1046元,但高鐵卻以但以239公里採計,票價訂為1050元,高鐵超收4元。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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