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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抨擊金管會兩套標準,要求應對蔡衍明父子做實質審查
2012/11/19 17:03:45瀏覽488|回應0|推薦3
保險法明確規定產金分離 金管會卻對旺旺友聯避而不談
  
  立委管碧玲今在財政委員會針對壹傳媒交易案對金管會提出質詢。管碧玲指出金管會以產金分離為由,要求辜仲諒不能控制、經營壹傳媒;但對蔡衍明的旺旺集團擁有旺旺友聯產物保險65%的持股,兒子蔡紹中是旺旺友聯產物保險的副董事長,金管會卻避而不談,不願對蔡家父子做適格性審查,顯然金管會的「產金分離」是因人設事、兩套標準,她要求金管會應以審查辜家的標準,依據保險規定,對蔡家父子股東適格性進行實質審查。
  管碧玲表示,根據保險法第146-1規定「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三款投資,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以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二、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三、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此即是限縮保險業介入其他產業經營的空間,也就是產金分離的概念。
   管碧玲指出,旺旺集團持有旺旺友聯65%股份,旺旺友聯所有董事都出自旺旺食品公司,蔡紹中更擔任副董事長,而蔡衍明不但是旺旺食品的董事,也是最大股東,相對蔡家對旺旺友聯的影響力,比起辜家對中信金的影響力,實在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管碧玲表示金管會此次審查壹傳媒交易案,以產金分離為由,對投資人的適格性嚴格審查,她表示肯定。但金管會卻為德不卒,只對辜家開刀,對於旺旺蔡家的適格性卻視而無見!管碧玲表示,金管會以辜仲諒的父親辜濂松對中信金有實質控制權,縱然是辜仲亮個人投資,卻可能會造成中信金介入壹傳媒的經營,因此對辜仲諒甚至整個家族的適格性進行實質審查;但對於旺旺友聯產物保險,雖保險法同樣規定產金分離,但金管會卻大放水,以旺旺友聯不是壹傳媒的直接投資人為由不必做審查,縱放蔡家,顯然是曲意維護蔡家。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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