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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16:49:49瀏覽1036|回應5|推薦0 | |
95.12.1於立法院 一、有關報載有人坦承以假發票提供本人報特別費。因偵察不公開,本人並不清楚消息從何而來,也不清楚為何會有此新聞。但本人尊重司法,也相信司法會作公正調查與處理,也呼籲各界靜待司法調查的結果。 二、本人使用「需要單據報銷部分」的特別費,是以「實報實銷」的方式處理,無論是需要單據報份,或慣例上不需單據的部分,都沒有直接匯入個人任何帳戶。本人也從未以假發票報帳,也從未自己處理特別費申報事宜,所以整個特別費申報實際情形如何,本人已經聘請專業人士逐一清查發票與收據,清查完畢會立即對外公佈。管碧玲委員說本人會比「某人」好一千倍,即是保證如有發現假發票或單據,一定會坦然說清楚,絕不會有先說謊,後被逼承認的情形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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