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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16:49:12瀏覽567|回應0|推薦0 | |
許陽明95.12.1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後之聲明 管碧玲部落格借許陽明刊出聲明如下: 一、台南市勞工中心設置之住宿部,雖對外提供勞工團體或勞工個人住宿之用,但整個台南市勞工中心,仍屬於台南市政府管理之市有財產,台南市政府依據「台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8條規定,台南市政府得基於公務上之需要,而將該中心住房部調配移轉為各單位主管住宿使用。 二、台南市政府長期以來,即缺少適當之職務宿舍,許陽明為免因修繕職務宿舍需費上百萬,而使用住宿率過去一直約在五成以下的台南市勞工中心房間為宿舍,根本就是值得讚賞的節省公帑之舉。 三、台南市勞工中心是蘇南成市長時代興建的市有財產,年代久遠稱不上豪華。台南市政府自二十餘年起即曾將台南市勞工中心之房間,調配移轉為單位主管公務住宿使用,如於民國73年間曾供代理市長陳葵淼做公務住宿使用,於民國80年間曾供財政局長黃文思做公務住宿使用,這是台南市政府之行政裁量權的範圍,許陽明手續完備經市長同意以勞工中心權充宿舍並不是特例。而許陽明任滿也立即搬清,完全遵守法令,並不像有的人違法霸佔公立學校宿舍或國有豪宅一、二十餘年不還。 四、有關房屋津貼的部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1.28 曾再確認,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七十八局肆字第三0二九三號函第十五項規定:「眷屬未居住公有房舍,而本人因業務實際需要經首長核准居住之情形者,免予扣回房租津貼併入數額。」而許陽明的部分依台南市政府的要求扣回房屋津貼,但許陽明是否需要扣回房屋津貼,許陽明願意給台南市政府處理與解釋的空間,並無異議。 五、呼籲各界沒有證據切勿隨選舉語言,胡亂指控許陽明住「霸王屋」。如果再有人胡亂指控,許陽明將保留法律追訴權,特此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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