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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15:29:29瀏覽2298|回應0|推薦4 | |
針對李慶安二審被判無罪,管碧玲指出李慶安明知雙重國籍不得擔任公職還支領公款,本質上具有犯意;此外明知有不實事實,卻施用詐術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造成國家的損失,上述罪證明確,但卻被判無罪,刑不上權貴,莫此為甚!管碧玲重批這個判決有枉法之嫌,嚴重傷害國家社會,這個案例,等於為台灣的司法披上喪服。 管碧玲指出李慶安本身是立法委員,在擔任台北市議員時也曾為了副市長陳師孟、財政局長洪德生、交通局長濮大威雙重國籍問題提出質疑與抗議,可見其對民意代表是否可以擁有雙重國籍是相當清楚,但是自己知法犯法,在擔任民意代表數十年來從沒有誠實表達雙重國籍,不但對人民說謊,也是惡意對國家詐欺,而且是連續詐欺的累犯。 管碧玲批評面對李慶安這樣惡性重大的犯罪事實,司法卻視而不見,以似是而非之理為李慶安開脫,司法的曲意維護,卻賠上整個國家的司法威信,嚴重傷害社會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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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